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澳门新闻 >

详细内容

【市场热点】中国澳门发布《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精饮料标签标识

2023-05-09 11:20:40  点击量:

 

为减少未成年人因饮用酒精饮料而可能影响其健康的风险或损害,2023年5月8日,中国澳门公布第6/2023号法律《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将于180天以后正式实施。该法律主要规定了销售、提供及饮用酒精饮料的限制和饮用酒精饮料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等,其中包括对酒精饮料标签标识及广告的相关规定。以下本网就该法律规定的酒精饮料的定义和酒精含量、警示语标识要求进行简要介绍。

 
 
 
 
酒精饮料的定义
 
 

第6/2023号法律所规定的“酒精饮料”是指经发酵、蒸馏或有添加物且酒精浓度在百分之一点二以上的饮料,但属具有特定功能主治的依法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须处方的中成药者除外。

 

 
 
 
 
酒精含量标识要求
 
 

第6/2023号法律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凡销售或提供独立包装酒精饮料,须以清楚显眼方式在其最大表面范围上标示以容量百分比计算的酒精含量。

也就是说,澳门酒精浓度在1.2%以上的酒精饮料包装或标签上必须按照规定标示酒精含量。

 
 
 
警示语标识要求
 
 

第6/2023号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修改第7/89/M号法律《订定广告活动之制度事宜》第九条,增加酒精饮料广告中警示语的规定。酒精浓度在百分之一点二以上的饮品的广告中应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标明下列内容的警语:

\

注意:企业若未按以上规定标示警示语,将被罚款澳门元五千元至二万八千元。

 
 

小结

酒精饮料广告及标签内容应确保真实性,还需符合第7/89/M号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鼓励他们饮用,不得鼓励过份饮用,不得轻侮非饮用者,不得暗示饮用是成功者的象征,不得与驾驶车辆行为有关。酒精浓度在1.2%以上的酒精饮料应按照第6/2023号法律要求标示酒精含量和警示语。此外,酒精含量不超过5%的饮料,还应按照第50/92/M号法令《供应予消费者之熟食产品标签所应该遵守之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