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亚洲新闻 >

详细内容

【国际贸易】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要求标示净含量变更的事实

2024-07-26 19:58:37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41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中以婴幼儿为目标食用人群的食品要标明是“婴幼儿食品”。

 

  2. 允许在混合食用油(类似于我国的调和油)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材料名称。

 

  3. 明确规定冷冻食品解冻后加工成冷藏产品的情况:为简单解冻或解冻后分装用作冷藏产品的原料,以防止销售商之间产生混淆。

 

  4. 酒类热量的标示字体要加大加粗,以便于消费者确认。

 

  5. 明确规定天然色素的色价含量标示要求: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中没有色价含量标准的,不得标示色价;有色价含量标准的,标明色价。

 

  6. 当产品净含量减少,产品的单位净含量价格上涨时,应标明净含量变更的事实,加强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权。

 

  7. 要强调无糖、不加糖等情况时,应同时标示“甜味剂”和“热量相关信息”,以防止消费者误以为使用甜味剂并强调无糖、不加糖等的产品甜度较低或热量较低。

 

  8. 规定3种必需脂肪酸(亚油酸,α-亚油酸,EPA+DHA)的标示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允许误差范围。

 

  9. 根据《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修改部分语句。

 

来源:食品伙伴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