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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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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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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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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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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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过程控制
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1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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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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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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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建立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留有自查记录。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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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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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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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抽查的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一致;
2. 现场抽查的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与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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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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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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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有生产投料记录;
2.记录完整,包括有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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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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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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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车间未发现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
3.投料记录中未发现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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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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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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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符合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填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配料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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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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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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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部位的新原料,应在卫生部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中,或经过卫生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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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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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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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现场以及进货记录、投料记录、产品配料表中未发现药品或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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