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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波:对出口深加工食品监管模式改革的思考

2015-11-27 11:59:24  点击量:

    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改革是检验检疫事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发展新常态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从“检”到“管”创新监管思路,是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求的具体措施。曾经是保姆式监管的出口深加工食品业务将要面临深刻的改革,改革之路将如何走,值得我们检验检疫人深思。

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力,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权力在新版《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款有了较大的修改,原《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样,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新版《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出口质量安全的企业负主体责任更加鲜明的确定了下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使我们检验检疫原来对出口食品的把关职能调低了,但对出口企业监管职能并没有放松。这为我们出口食品业务开展从”检“到”管“的综合业务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的改革思路就应该是把出口食品的企业管好,只要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和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就应该大胆的放。在这方面,东莞局过去一年在深加工食品出口业务改革中曾经做出过大胆的尝试,首先在蛋糕、点心、快餐和米面制品等供港澳食品采取了产品合格假定与符合性验证相结合的验放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东莞局在检验检疫监管,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落实和检企互信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我们认为在制定出口食品综合业务改革方案时,应尽量避免设置企业产品出口通关环节上的障碍,确保随报随出,畅通无阻,但对企业诚信、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产品风险等的管理非但不能放松,而且还应加强,应重着要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抓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通过对出口食品企业广泛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确实使辖区出口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提高。

抓企业诚信体制建设。在抓诚信体制建设中除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外,将注重企业诚信记录的采集和录入诚信记录的系统工作,认真做好企业诚信等级划分,并把企业诚信等级作为企业分类管理重要依据,使诚信经营的企业在监督抽检、通关等环节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而诚信记录不良的企业将会受到更加严密的监管。

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监管。通过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并结合国外通报、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件针对性的开展,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产品风险等级及风险预警,对出口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风险预警及食品突发事件调整抽批比例和检测项目,及时了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现问题立即查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务求不留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信用、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及风险等级,进一步深化出口深加工食品企业分类管理,使管理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通关便利。

加强对出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重点打击打击食品行业中存在的”潜规则“、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瞒报漏报、买卖骗取单证等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条款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当事人进行惩处,使出口食品行业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推行从”检“到”管“的模式转变中,我们有观念上和工作方式的适应和转变过程,同样的出口企业也有适应期和过度期。因此我们除了要管好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帮扶企业尽快度过这个适应期和过度期。我们认为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人才资源优势和信息前沿优势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帮扶。

出口食品业务从”检“到”管“的综合业务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只要检验检疫人严格按照党中央和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把握好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就一定会取得成功,也将会为检验检疫事业创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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