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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机】拉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 【秘鲁】
2023-07-10 18:07:21 点击量:
随着中国与拉美各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和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中拉贸易正在不断深化。根据《经济日报》消息,今年一季度,我国对拉丁美洲出口增长11.7%,中拉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的亮点。食品伙伴网以国际贸易为导向,紧跟国际潮流,致力于拉美各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研究,为企业进出口合规提供助力。下面将为大家呈现秘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况。 秘鲁位于南美洲西部。北邻厄瓜多尔、哥伦比亚,东界巴西,南接智利,东南与玻利维亚毗连,西濒太平洋。全国人口3300多万,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首都利马。秘鲁是传统的农矿业国,经济在拉美国家属于中等水平,主要出口矿产品和石油、农牧业产品、纺织品、渔产品等,进口制成品、食品等消费品、原料等。 秘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为秘鲁卫生部、秘鲁农业和灌溉部以及秘鲁生产部。 卫生部负责监管在秘鲁市场上销售的加工食品,也包括进口食品,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具体执行单位为卫生部下属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局(DIGESA)。地方政府配合DIGESA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加工设施进行监管。 农业和灌溉部负责制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国家方针,确保粮食和营养安全,其下设单位秘鲁国家农业卫生局(SENASA)主要负责监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未加工的果蔬以及动物源性食品、初级食品生产工厂的资质审批等职能。此外,SENASA和卫生部还协调制定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准入要求。 生产部负责制定水产行业监管政策,其下设单位国家渔业卫生服务局(SANIPES)对水产品的捕捞,运输,水产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加工进行卫生监管;对水产行业涉及的基础设施如渔船、码头、养殖场、运输车辆、加工厂等进行资质审批;制定水产品进出口卫生监管政策等。 秘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主要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和饮料卫生监管条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限量》。除上述强制性法规要求外,秘鲁国家质量标准局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食品安全标准为非强制性要求,但经食品伙伴网研究,部分标准为强制性要求,如《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等。秘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的制修订很大程度上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应用的法律框架。食品供应商必须遵守秘鲁卫生当局批准的卫生和质量法规,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具体职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立了执行《食品安全法》的一般规则和程序,明确食品安全应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卫生通用原则。 《食品和饮料卫生监管条例》对食品的一般卫生标准、生产、运输、制造、储存和销售的要求进行了规定,此外还规定了食品饮料产品卫生注册、修改和注销的条件、要求和程序;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检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食品和饮料产品的感官特性、化学成分和微生物限量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基于HACCP体系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限量》规定了初级农食产品和初级动物食品的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针对加工食品等未有明确限量规定的食品,应首先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指标要求。 以上是为大家带来的秘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框架介绍,有意从事秘鲁食品贸易的企业可联系我们,我们将提供专业性的食品合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