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比较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其建设目的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201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三产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要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自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出台关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方面的政策文件,截至2022年,共发布27条相关政策。其中,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印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提出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建设任务等6个方面的指标,在每年1月底对产业园的建设情况开展监测评估,推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的提高。
2021年《“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强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市场主体向园区集中,资本、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新时期继续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包括5个方面的硬性指标:一是聚焦1—2个主导产业,2个主导产业要相互关联,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要超过60%;二是生产基地规模2个及以上乡镇,不能是整个县域;三是加工能力强,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要达到3:1 以上;四是联农带农效果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0%以上;五是组织管理服务健全,要明确主要领导负责,成立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和平台公司。
同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要素集聚,即集聚政策、土地、资金、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发挥平台集聚效应,实现率先发展;要求融合发展,既推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形成产业集聚、企业集群效应,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又加速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渗透、交叉重组,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要求科技支撑覆盖全产业链,技术装备设施领先;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要求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功能分区,一般包括生产基地、加工流通园区、科技和创业创新区、融合发展区等;要求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专门政策措施,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产业园申报按照竞争遴选、书面审查两种方式,分为基础性指标、政策性指标和竞争性指标。基础性指标是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相关资源条件等因素分配各省份;政策性指标是为突出加大对粮食、大豆油料生产和西藏、新疆的支持力度而设,这两类指标均采用书面审查方式。竞争性指标需经县(市)申请、省级推荐、实地核查、现场答辩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申报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申请创建工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可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2022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选择要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布局,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统筹做好项目谋划设计。
鼓励各地申报以粮食、肉牛和种业为主导产业的项目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所选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另外,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认定周期最短为2年,最长为3年,第一年3月底报送申请创建材料,包括编制创建方案、编制产业园建设规划、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创建基本情况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同年5月农业农村部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提交资金使用方案。
第二年3月开展中期评估,需编制中期评估绩效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同年4-5月,通报中期评估结果,通过中期评估的,可参加同年8月开展的绩效预评价,通过绩效预评价,即可开始认定程序;若未通过,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会适时约谈排名靠后的产业园,参加下一年中期评估工作;第三年8月初开展绩效预评价,同年11月进行绩效预评价,同年12月开展汇报评审、现场核查。
中央财政对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市)安排1亿元奖补资金,县(市)人民政府要合理制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批准创建或建设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分年分类给予奖补支持,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通过书面审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0.7亿元,创建和认定分别支持0.3亿元、0.4亿元。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奖补资金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重点支持方向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不撒胡椒面,包括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服务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于中央奖补资金的使用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产业园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资金使用要求,切实发挥奖补资金在改善基础设施等生产环境的作用。
自2017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经批准创建了 6 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截至2022年底,共批准创建了2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了其中的130个;已经创建了省级产业园1500多个,市级产业园3000多个,县级产业园4000多个,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县级为基础、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
其中,创建数量超过10个的有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南省4 个省份(如表1),超过 5个(不包含5个)的有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 18个省份。其中,2019年和2020年,将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4个省的12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管理体系。
按照相关要求,我国需建成3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截至2022年已经创建250个,按照近年的建设步伐,2023年再创建50个即可完成创建目标。
根据对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全流程服务经验来看,未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重点将从创建转为认定,预计“十四五”期间完成170个(“十三五”期间已认定13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评估、认定工作。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期评估对象包括前一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前一年纳入国家管理体系和前一年未通过中期评估的产业园。2022年评估对象为2021年批准创建的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0年批准创建且未通过创建绩效中期评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领导小组设立、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运营管理机制等;
(2)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规模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电商、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包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提供主导产业覆盖率等指标数据;
(3)科技支撑情况,包括科研设施条件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研发与推广、科研经费投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4)绿色发展情况,包括水资源节约、农药化肥减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提供农药化肥利用率等指标数据;
(5)联农带农情况,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返乡创业创新等,需提供指标数据;
(6)政策支持情况,包括省市县出台支持产业园的财政、信贷、保险、人才用地等方面政策情况提供财政资金投入、金融信贷资金等数据;
(7)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内容和数额,提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创建任务完成进度等指标数据。
(1)产业园自评。需编写自评估报告,包括产业园基本情况、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创建成效、发展模式、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填写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表,即创建方案中规划重点任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重要指标、产值、投资等。
(2)省级审核。产业园自评估报告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3)部级评估。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专家以书面审查的方式,评估各产业园创建绩效,通报评估结果。
(1)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聚焦1—2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 : 1。
(2)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2020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达到95% ;2021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达到85%。
(4)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5)联农带农效果显著。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农民平均水平高30%以上。
(8)创建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任务基本完成;2021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任务完成进度原则上达到85%以上。
一是出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
三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四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2022年产业园认定范围为2020年批准创建、尚未认定的相关产业园;2021年批准创建、申请认定的相关产业园(含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各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编写8000字左右自评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认定。组织开展视频汇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