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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中国食品企业【休年休假期间】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2022-12-10 10:10:57  点击量:

       中国食品企业日常关注的年休假工资计发标准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若还有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的,在法律规定和实操中如何结算的问题。因该争议焦点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实操中发生的争议还是比较小的,一旦裁审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对于离职劳动者存在未安排年休假的天数,那只剩下计算补偿了。

本文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针对:在职劳动者。若当月申请了年休假,那么当月工资中的绩效工资(若有)该如何发放的问题。经过笔者详细了解,有如下两个主要观点:

一、观点(一)用人单位不得扣罚当月的绩效

持该观点的认为:劳动者休年休假期间,视为提供正常的劳动,那么自然不能影响其当月的绩效工资。用人单位若扣罚劳动者当月的绩效公司,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支持;

二、观点(二)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劳动者当月的绩效工资

持该观点的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年休假的折算工资可以剔除加班工资,那么“同理”可得:绩效工资亦可以在劳动者休年假期间剔除。因绩效工资本身是对劳动工作成绩效果的考核,若劳动者休了年休假,虽然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但实际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无法考核劳动者在休年假期间的绩效情况。所以支持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休年休假期间扣罚对应的绩效工资。

三、总结与分享

劳动争议观点在实操中一直都存在争议,特别是没有法律铭文规定,甚至都没有地方性文件来支持解释的前提下,争议愈明显。本文分享的争议焦点就是一个例子。加之是发生在在职期间,所以矛盾上升到仲裁,甚至官网可查文书内容的诉讼阶段,就少之又少了。

小编观点如下——

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的绩效考核方式,以及规章制度的约定来综合判断,方可维护公平,平衡双方的利益,一刀切的可以还是不可以,难免有疏漏。

(一)若用人单位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对类似情况的规定,绩效考核也只是与劳动者的出勤相关,那小编支持观点一,用人单位不应当扣罚劳动者的当月绩效;否则意味着“请年假就要扣工资”,对劳动者也是不公平的;更何况法律铭文规定的年休假期间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如果绩效考核仅仅与劳动者出勤相关,那没有理由扣罚休年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如果绩效考核与劳动者的日常表现和产能相关,那么休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影响了绩效表现,未免过于牵强。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劳动者休年休假,若用人单位批准了劳动者休年休假,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视为用人单位认同劳动者休假,不会影响本职工作;

另外,实操中每月的绩效工资常见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的拆分,并未实际意义上的绩效考核标准。这种情况扣罚劳动者休年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无异于克扣劳动报酬哦,希望用人单位谨慎为之,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二)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在职期间休年休假的工资计发标准(比如可以不发休年假期间的绩效工资),那么小编认为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是这里要注意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经过劳动者签收,方可有效,这样也更具说服力;

四、政策依据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好了,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个案细节不同,各地观点相差较异,仅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更多年休假知识点,可点阅相关文章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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