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发物”与“忌口”
2005-10-21 14:27:01 点击量:
最后,饮食还要注意“发物”与“忌口”。
中医食疗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偏性)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服用中药时期,如果不了解“发物”和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引起病变,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和引起严重后果。《金匾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中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了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的关系。
“发物”是指某种疾病的患者,在此期间进食某些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病的食物。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
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椿芽等;
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糯米、醪糟、米酒等;
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各种生冷之品;
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
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忌口”即是在服用中药期间,为保证其药效,对于某些能减低药物功效并发生副作用的食物禁忌,俗称为“食忌”或“忌口”。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果你形体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温,四肢发冷,则西瓜、雪梨、香蕉等凉性食物当忌;如果你近来面目红赤,发热口渴,失眠心烦,痔疮下血,则生姜、胡椒、白酒、大蒜等热性食物当忌;患有荨麻疹、各种皮炎、湿疹、酒渣鼻、痤疮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为“发物”,需当“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时可以无所顾忌地随便吃喝,而在哮喘发作期间,蛋、牛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却成了加重病情的“发物”,理当“忌口”。
一般来说,凡患热性疾病服药时,应禁用或少食酒类、辣味、鱼类、肉类等食物,因酒、辣味食物性热,有生热、生痰作用,食后助长病邪,使病情加重;当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透疹功效;服温补药物时,应少饮茶、少食萝卜,因茶叶性凉下气,能降低药物温补脾胃之效能;服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时,不宜吃辣物,辣的食物性热,食辣的食物会增加热现象而抵消清热凉血药物(如石膏、银花、连翘、栀子、生地、丹皮等)及滋阴药(如石斛、沙参、麦冬、知母、玄参等)的作用;服用补药人参时,不宜吃萝卜,萝卜有消食化痰、通气的作用,而人参是滋补性药物,这样一补一消,作用就抵消了,无疑浪费了贵重药物人参。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偏盛,因此凡辛热温操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产后机体常呈虚寒状态,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燥发散之品均宜“忌口”,故有“产后立温”之说。
患病期间服用中药,均不能用茶水送服。茶叶汁中含有鞣酸,鞣酸会和药物中的蛋白质、生物碱或重金属盐起化学作用而发生沉淀,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导致药物失效。茶叶中含有的咖啡碱、茶碱、可可碱等成分,具有强心、利尿、刺激胃酸分泌及兴奋高级神经中枢等作用,所以,贫血病人服铁剂时,以及服镇静、催眠等药物的前后,都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叶水送服这些药物。
还有几种食物是不能混在一起吃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22种不能混吃的食物
1. 猪肉*菱角——肚子痛
2. 牛肉*栗子——引起呕吐
3. 羊肉*西瓜——伤元气
4. 狗肉*绿豆——会中毒
5. 兔肉*芹菜——脱发
6. 鸡肉*芹菜——伤元气
7. 鹅肉*鸡蛋——伤元气
8. 甲鱼*苋菜——会中毒
9. 鲤鱼*甘草——会中毒
10. 螃蟹*柿子——腹泻
11. 白酒*柿子——会胸闷
12. 红薯*柿子——会得结石
13. 糖精(片)*鸡蛋——会中毒、重则死亡
14. 红塘*皮蛋——会中毒
15. 洋葱*蜂蜜——伤眼睛
16. 豆腐*蜂蜜——耳聋
17. 萝卜*木耳——得皮炎
18. 马铃薯*香蕉——面部生斑
19. 芋头*香蕉——腹涨
20. 花生*黄瓜——会伤身
21.维生素*虾——砒霜
22.牛奶*桔子*萝卜——伤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