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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如何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2023-11-23 19:40:00 点击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我国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正面清单目录内的酒、饮料、调味品、食用油、乳品、蜂蜜、燕窝等食品均可购买。2022年1月28日,财政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番茄汁等消费者需求旺盛的商品。 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 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小提示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前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收到商品后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如有问题及时与跨境电商平台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相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版块,或使用“掌上海关”APP、微信小程序查询个人消费信息。 另外,部分跨境电商进口食品有个人年度购买数量限制,如糖类每人每年进口合计不超过2公斤,大米每人每年进口不超过20公斤等,可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栏进行查询。 不可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等规定中均明确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消费者如需退货,请先联系销售企业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并按照企业指引退回食品,由电商企业向海关办理退货申请。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温馨提示 食品具有特殊性,建议消费者应选择正规、信誉较好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