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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2022-11-15 17:00:50 点击量:
政 策 解 读 近期,中缅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海关总署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玉米进口。本文将对具体检疫要求进行解读。 允许进境的玉米(学名:Zea mays),是指产自缅甸,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种子 狭叶独脚金(Striga angustifolia)种子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种子 还有玉米褐条霜霉病菌(Sclerophthora rayssiae)、飞机草(Eupatorium odoratum)、狭叶独脚金(Striga angustifolia)等。 缅方应组织相关种植、加工及出口企业,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玉米生产过程中有害生物的发生。 缅方应对输华玉米种植、出口、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检疫条件及实施过筛清杂等措施,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注册的出口、加工仓储企业。中方对相关企业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境外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由“总署概况”进入“动植物检疫司”页面后,在“企业信息”栏目中查看)。 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输华企业应采取晾晒、烘干、过筛等措施,避免玉米霉变或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质及检疫性杂草种子。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不带活虫和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或外来杂质。 缅方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以确保输华玉米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缅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aize from Myanmar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Livestock and Irrig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玉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应从中方建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的口岸进境,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 3.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有效。 4.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议定书要求,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5.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1.检出转基因成分,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