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营销 >

详细内容

特许经营起始阶段盟主应如何运作

2005-08-04 11:27:18  点击量:

  对于我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公司(尤其是生产性的企业/公司)来说,特许经营还是一种新型甚至感到神秘的营销模式.特许经营不仅仅承担的是一种新型营销责任,更有创建公司品牌,提升公司自身整体经营能力的重任,它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非一般传统营销知识和能力所能及.所以一个公司/企业在特许经营的初期,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一、 建立合理的特许组织架构

    由于特许经营模式与传统的营销模式有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重视的是既要具备基础的营销技能,又要具备经营技能,强调的是团队协作;而传统的营销模式重视的是一个人的业务能力的高低,体现在业务的达成能力上。正是由于这种要求的不同,所以要想使特许经营模式在本公司/企业取得成功,就必须根据公司/企业的自身特点,搭建合理的特许组织架构,承担起相关的职能,招聘合格的承担各项工作人才。  

    例如:

    XXX公司的总部特许组织架构

    特许总部  

    网点建设部 促销部 营运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督导部  

    二、 建立初步的合理的特许经营运作体系

    要想使特许经营运作成功,对于特许总部和各加盟商来说,必须要自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指导各环节运行的体系,即编写各部门工作的手册内容。如培训手册、营运手册等。

    手册编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手册编写人员必须是营销经验、特许运作等经验非常丰富的资深人士(至少有不低于5年的成熟工作经验),从而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切实可行,保持整体运作的统一性。

    2、 在编写手册内容时,不能凭空想象,所编写的内容在特许运营的初期一定要遵循特许经营的总体原理。

    3、 内容来源于实际,作为盟主,在初期应建立自营店,根据自营店的运作实际,总结出一套成功的,可复制的特许运作体系。

    4、 编写手册时,所写内容建议要用要阶段性的方式,因为对于盟主,在特许经营的初期,很多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故而在各阶段的要求也就不一样,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实际,使手册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  

    例如:

    XXX公司的各项主要的操作指导手册

    《网点建设手册》、《促销手册》、《营运手册》、《售后服务手册》《培训手册》等  

    三、 外部运作的阶段性操作

    在盟主启动外部市场时,由于是初涉特许经营领域,初期带有摸索性,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进展,工作内容在各个时段的要求也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盟主必须要采用阶段性的策略,在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阶段的操作要求(参照手册),才能使特许经营不陷入困境。盟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不同阶段的指导内容,使总部和加盟商的工作人员轻松操作,保持统一性,使盟主的特许经营朝良性方向发展,分阶段从实际出发,操作外部市场。

    例如:

    XXX公司网点建设(《网点建设手册》分三个阶段的实际案例:

    第一阶段 市场起盟期的网点建设

    说明:本阶段内容配合《培训手册》第一阶段培训工作,给总部人员、一级加盟商提供初期网建指导。

    操作人员:此内容工作量主要由总部和一级加盟商共同完成。

    第二阶段 市场开拓期的网点建设

    说明:本阶段网点建设内容配合《培训手册》第二阶段的培训工作,第一阶段内容的基础上总部给一级加盟商进一步提供网建指导。

    操作人员:此内容工作量主要由一级加盟商完成,总部指导。

    第三阶段 市场成长期的网点建设

    说明:本阶段网点建设内容配合《培训手册》第三阶段的培训工作,总部人员给总/一级加盟商在第二阶段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网建指导,内容重在总结,旨在引导加盟商如何对下级加盟商进行指导。

    操作人员:此内容工作量主要由总/一级加盟商完成,总部协助引导。  

    在特许经营运作初期,盟主成功把握了以上关键要素,才能使后面的特许操作进入良性循环阶段,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成功的一半”。  

    注:以上是笔者根据实际特许工作经验所总结出的几点总体要求,在各个总体要求下,还有很多细节性的操作内容,将逐一发表个人见解,希望与大家共享和交流,共同促进我国特许经营模式的发展,为众多的公司/企业带来益处。采纳该稿或有合作意向时,请务必与我联系,谢谢!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005766169,电子邮件:wengzj8888@163.com  作者: 翁志进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