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内一家知名食用油公司用一纸投诉,将“金龙鱼”告到了国家工商总局。
“我们只希望能维护自身的权利。”这家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显得有些激动,“因为这个广告是不真实、不负责任的。”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广告”,是指从8月底开始至今,陆续在30多家媒体(包括网络)上出现的一个类似于新闻报道的“广告软文”。
8月26日,在《北京晚报》的“健康快车”版面上,刊登了一篇题为《1:1:1——食用油营养的黄金比例》(副标题: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副会长李志伟教授对食用油的宝贵建议)的文章,该文借李志伟之口从专家的角度对目前的食用油进行了点评,得出结论:长期食用单一的菜籽油、橄榄油、红花籽油、大豆色拉油和花生油,都会引起营养不均衡等问题。
这篇文章还教育消费者,食用油里的3种脂肪酸一旦摄入不均衡,就会相应引起各种重大疾病,因此,“只有当3种脂肪酸的吸收量达到1:1:1的完美比例时……身体才能健康。”最后,文章指出,在我国食用油领域第一个运用1:1:1理念的品牌是“金龙鱼”,“1:1:1,应该成为各家厨房最合理的用油选择。”
随后在9月1日的《新京报》上,一篇题为《四亿家庭的炒菜油是否健康——漫谈食用油里的健康问题》的文章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表述。同样,文章在最后,“隆重”推出“金龙鱼1:1:1调和油”。 “我们这两天正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鲁花公司市场部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强调,“精制花生油在加工的过程中,黄曲霉毒素是可以去除的。”
前面这家已经投诉的公司,在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的《情况报告》中指出,以上广告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说,都违反了广告法有关条例,并且认为,“金龙鱼”在“不真实地贬低同行产品的同时”,又在其他的广告、宣传中“欺骗性地夸大了自己调和油产品的特征和功能”,所以,“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此事由广告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一旦认定“金龙鱼”确实有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将依据有关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广告监督司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他们已经收到了数家企业对该广告的投诉。
不过,这则广告惹恼的不仅仅是食用油企业——早在9月6日,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就对外发出“郑重声明”,称:“近日有个别单位在媒体上盗用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副会长李志伟的名义,给本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学会“严厉谴责上述行径,要求有关单位立即停止在新闻媒体上的不实报道,并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中国粮油学会在声明中还指出,广告内容“是错误的和不负责任的”,同时指出,目前国内外市场上没有任何单一食用油或者食用调和油的成分能达到1:1:1的均衡营养比例。凡是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的产品,均属健康、安全和营养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粮油学会秘书长胡承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声明“不是针对任何一个具体的企业”。但是,记者所接触到的几家食用油公司,却不约而同把矛头指向了目前国内最大的食用油品牌——“金龙鱼”。
“我们一直强调真实地面对消费者,以前所做的广告也从来不会进行虚假宣传。”对此,“金龙鱼”生产商——嘉里粮油集团广告部经理朱志国这样表白。而对以上“虚假广告”,朱志国却没有给予正面的回答:“我们会继续关注,所有的事情都正在调查。”
行业整风? “事实是毫无疑问的。”一家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的企业,其市场部负责人显得胸有成竹,“我们已经从可靠渠道获知,购买广告版位刊登以上文章的就是嘉里粮油。”
这位负责人还认为,嘉里粮油此举与其需要维护“老大”宝座的迫切心情有较大关系。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金龙鱼”的小包装食用油可以占到全国60%-70%的市场份额,眼下已经降到了30%多。而在“金龙鱼”曾经是绝对统治地位的调和油市场,其份额也在不断地下降——在过去的1年内就由60%降至50%。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食用油行业,眼下市场广告等推广投入最大的就是嘉里粮油——仅仅“1:1:1概念调和油”自2002年年中推出以来,至今已砸进了3亿-4亿人民币的广告费用。
“应该说,‘金龙鱼’面临的竞争压力是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这也跟近两年国内食用油行业逐渐滋长的不良风气有关。”这位负责人分析道,“不止一家食用油公司开始模仿保健品行业的做法——对产品进行明显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而这种行为,对一个“朝阳”产业来说则意味着越来越大的危机: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食用油的市场容量高达1200亿人民币,其中小包装食用油(以品牌油为主)的年增长速度超过15%。
“目前国内家庭用油在整个食用油中的比例还不到20%,而在国外,这个数字是50%,品牌油肯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位负责人希望,这次的“金龙鱼事件”不要变成一场闹剧,而是真正给行业敲响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