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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新GB 7718盘点,白酒企业需关注十二点内容
2025-04-25 17:12:03 点击量:
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及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发布,并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这两项法规标准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新的法规及标准对白酒企业产品的标签标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着重梳理了以下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与探讨。 一、“散装”白酒标识全部信息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这意味着,企业生产的以容器预先包装的散装白酒必须按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要求,标识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全部标签信息。 此外,该标准除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还适用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也就是说,企业以大容器盛装的销售给经销商的,供经销商分次计量销售的产品,也应当按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要求。
二、标识制曲原料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酒曲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1191号)的规定,酒曲是我国酿酒行业传统糖化发酵剂、属于食品发酵用菌种。根据酒曲的制作原料、制作工艺以及在酿酒过程中的作用等,不需要在终产品标签中标示酒曲(或糖化发酵剂)。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4.3.4.1条款中也写到“加工助剂、已经失去活性的酶制剂可不标示”。因此,大曲、小曲、麸曲、酵母及糖化酶等糖化发酵剂可不直接在配料表中进行标识,但对于大曲,除作为糖化发酵剂效用之外,所含粮谷还发挥着提供原料的作用,也是酿酒原料的一部分。所以,还是应当按照投料的量,从多到少标识出大曲的原料,比如小麦、大麦、豌豆等,这也符合当前白酒企业配料表标识的现状。
三、配料强调的标识
根据要求,如果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目前,一些企业在产品标识上会强调产品所用基础酒的年份,比如勾调用20年调味酒、15年基础酒等。虽然调味酒、基础酒不是酿酒最初始的配料或成分,但由于对所用特定年份基础酒和调味酒属于特别强调,因此建议在标签上标示出具体含量,比如“15年基础酒不少于80%”等类似内容进行标示。
此外,若酒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产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比如一款以“石斛酒”为名称的白酒配制酒产品,应当在标签上标示石斛的含量。
四、不得标示“特供”等
白酒的标识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此外,白酒不得在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功效)。目前,个别企业的产品在标识上,强调原料的健康价值(比如苦荞具有抗氧化、降低血糖、改善心血管健康等功效),这也涉及对消费者的误导,不符合管理要求,需要纠正。
五、不得使用“不添加”
目前,一些白酒产品标签上标示有“不添加”“不含”之类字样,这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根据新GB 7718的要求,食品添加剂(比如甜味剂)、污染物(比如塑化剂)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酒中或不应存在于酒中的物质,
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此外,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因此,建议企业根据新要求,对标签标识中涉及“不添加”及同义词的标示内容进行规范,对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各个香型白酒定义涉及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字样,也建议不出现在产品标签之上。
六、不要求标识产地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均不再要求标示产地。但要求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标注的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
七、委托加工标示要求
OEM是白酒委托加工的一种形式,在过去促进了白酒产业的发展,并且目前仍然有不少产品是委托加工形式生产。新的标准和法规对委托加工的标示提出了要求,委托生产的白酒,其标签上应当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过去仅标示受托生产方信息及产地和委托单位监制的方式不符合新法规和新标准的要求。
八、日期标示的要求
白酒产品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比如2025年04月11日。由于几乎所有的白酒均在10%vol以上,所以可以不用标示保质期到期日。通常,白酒的日期标示会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此时应标明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根据豁免标示内容的要求,白酒(酒精度不小于10%vol)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可免于标示生产日期。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九、质量等级的标示
白酒产品一般执行的是各个香型白酒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明确规定了质量等级,通常为优级和一级,还有特级(清香型白酒)。执行这些标准的白酒产品,应标示质量等级。如果产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中没有规定质量等级的,则不得标示质量等级。
十、食品声称的标示
食品声称应能真实、准确地描述白酒、白酒配料或成分的特征、特性与特点。比如对白酒产品酿造原料的说明,或者对白酒风味以风味剖面的形式进行的表达,都属于食品声称的范围。这些内容一定应该是准确的、真实的。
十一、鼓励使用数字标签
白酒的标签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企业可以同时通过数字标签展示标签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与包装上同时展示的标签信息保持一致,并且要在数字标签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此外,对于白酒的数字标签内容应在识读后的一级页面直接展示且不应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干扰元素内容。比如,识别数字标签后不得弹广告,不得跳转到企业官网或购物页面,这都影响了消费者对数字标签的正常阅读。当然,数字标签的内容不局限于文字,可以在文字标识的基础上同时采取视频、语音识读等方式提供标签信息。
十二、网售白酒的标示
网络销售的预包装白酒产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标签信息。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除生产日期等动态变化的内容外,销售主页面刊载的标签信息应当与实际销售的白酒标签信息保持一致。目前,网售白酒很多没有按照该要求进行标示,销售企业需要根据该要求进行调整。
新规通过“透明化+规范化”双轮驱动,有利于解决白酒行业存在的标签乱象(如虚假宣传、模糊分类),还推动了从“合规求生”到“透明竞争”的行业转型。对消费者而言,选择权从营销话术回归科学认知;对企业而言,真正的竞争力将聚焦于品质与创新,而非标签投机,并且企业应当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对自身产品的标签进行调整。这一变化为白酒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保障。
本文是我们对新标准和法规的理解,供大家参考,标准文本的最终解释以国家标委管理部门为准。
来源:源坤鉴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