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普通食品 >

详细内容

【授人以渔】新版GB14930.2 消毒剂标准十问十答

2025-04-02 18:32:13  点击量:

2025年9月16日起,GB 14930.2-2025《消毒剂》标准正式实施。以下10个问题,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以及关键内容。

 

1.
新版GB 14930.2 消毒剂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新版标准适用于食品用消毒剂,包括兼有清洗作用的洗涤消毒剂。

 

 

2.
新版标准对“洗涤消毒剂”的定义有什么变化?
 

答:新版标准中将“洗涤消毒剂”改为“食品用消毒剂”,定义为用于杀灭食品表面以及餐具、饮具、食品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等与食品直接接触表面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
新版标准新增了哪些基本要求?
 

答:新版标准新增了以下基本要求:

  • 在满足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的条件下应合理使用食品用消毒剂。食品用消毒剂用于食品时,仅限于生食水果、蔬菜的表面消毒,附录A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在推荐使用条件下,食品用消毒剂迁移或残留到食品中的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 在达到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食品用消毒剂的使用量和缩短作用时间,并采用淋水冲洗、沥干或其他有效方法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

 

 

4.
新版标准对原料要求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标准规定食品用消毒剂原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附录B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同时要求所用原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附录A和附录B是本次更新新增的内容。)

 

 

5.
新版标准对感官要求有哪些调整?
 

答:新版标准在感官要求方面,增加了“气味”一项,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臭。外观要求与现行版本基本一致,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颗粒、粉状、片剂产品均匀,无杂质,不结块。

 

 

6.
新版标准对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有哪些更新?
 

答:新版标准对理化指标的检验方法进行了更新:

  • 砷(以As计)的检验方法由GB/T 5009.76改为GB/T 30797

  • 重金属(以Pb计)的检验方法由GB/T 5009.74改为GB/T 30799

 

 

7.
新版标准对微生物杀灭指标有哪些调整?
 

答:新版标准对微生物杀灭指标进行了调整:

  • 将“大肠菌群”改为大肠杆菌(8099)”,悬液法和载体法的要求与现行版本一致。

  • 删除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指标。

  • 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指标仅适用于餐具、饮具的消毒剂,悬液法和载体法的要求与现行版本一致。

  • 检验方法由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改为WS/T 10009

 

 

8.
新版标准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有哪些要求?
 

答:新版标准要求:

  • 食品用消毒剂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GB 38598的规定。

  • 强调消毒对象应经彻底清洗或清洁后消毒。食品用消毒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等使用方法应保证其消毒效果,并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执行。

 

 

9.
新增附录A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附录A规定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

  • 次氯酸钠消毒剂和含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乙酸、羟基乙叉二膦酸的过氧乙酸消毒剂,均可用于禽屠宰环节的胴体的体表和体腔消毒。

  • 详细规定了消毒剂使用时的具体要求,如预冷水中的消毒剂浓度、浸泡消毒次数和时间,以及消毒后的处理方式。

 

 

10.
新增附录B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附录B规定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分)名单及使用要求:

  • 表B.1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消毒剂有效成分名单。

 

  • 表B.2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消毒剂辅助成分名单。

 

  • 表B.3明确了列入GB 2760和GB 14930.1中的物质允许用作食品用消毒剂的辅助成分,同时食品添加剂用作消毒剂原料使用时不应对食本身产生技术功能。

  • 来自:食品580整理发布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