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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标准亮点解读

2025-03-27 18:05:12  点击量: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 10769-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本网将2025版与2010版本进行了比对,并对2025版中的主要变化进行了归纳和解读。供大家参考。

 
 

1、调整了适用范围的表述方式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其他标准保持统一,将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中人群描述进行了明确,调整为“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更新了术语与定义的内容

谷物是婴幼儿重要的能量和营养来源,本次修订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小米”作为主要原料,并将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修改为“50%及以上”。

3重新定义了产品分类及其描述

修改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的定义,明确包括即食状态的产品。

修改了“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定义,将“牛奶”改为“乳”,扩大了原料中可用乳的范围,与目前正在修订的乳品标准中乳的范围保持一致。并增加具体产品品类,包括饼干、磨牙棒及其他。

4修订了原料的选用范围与具体要求

基于食品安全和科学研究的考虑,避免婴幼儿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和过敏风险,原料增加“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并从添加糖要求中删除蜂蜜。

5优化了营养成分指标的规定

为保障婴幼儿的营养和健康安全,结合我国婴幼儿辅食生产工艺水平和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等,对部分营养成分增加了上限值,同时调整添加糖限量。

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变化:鉴于我国婴幼儿人群贫血率状况、植物性食物中铁吸收率较低,维生素C有助于提高铁的吸收率以及谷类辅助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等因素,将维生素C由可选择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基本营养成分;新增维生素B1和钙的上限值,删除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和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蛋白质上限值。调整的营养素指标要求如下表:

项目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蛋白质/(g/100 kJ (100 kcal))≥

0.33(1.4)

0.66(2.8)

0.33(1.4)

0.33(1.4)

维生素B1/(μg/100 kJ(100 kcal))

12.5119.5 (52.3500)

钙/(mg/100 kJ(100 kcal))

12.043.050.2180

20.043.083.7180

12.043.0
50.2180

12.043.0
50.2180

维生素C/(mg/100 kJ(100 kcal))

1.4~15.6 (5.9~65)

-

-

基本营养成分指标的注释调整:更改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 kJ/g),增加了碳水化合物含量采用加和的方法计算方式,增加了即食状态(液态或半固态)谷物辅助食品类别能量值≥335kJ/100g(80kcal/100g)

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变化:增加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生物素等营养素上限值;删除了碘作为可选择营养成分;新增了镁的指标要求。调整的营养素指标要求如下表:

项目

指标

维生素B2/(μg/100 kJ(100 kcal))

13.095.6(54.4400)

维生素B6/(μg/100 kJ(100 kcal))

8.483.6(35.1350)

维生素B12/(μg/100 kJ(100 kcal))

0.020.20(0.080.8)

叶酸/(μg/100 kJ(100 kcal))

1.211.9 (5.050)

泛酸/(μg/100 kJ(100 kcal))

50.4358.5 (210.91500)

生物素/(μg/100 kJ(100 kcal))

0.172.39(0.7110)

镁/(mg/100kJ(100 kcal))

2.089.568.740

调整添加糖的限量要求将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添加总量调整为0.6 g/100 kJ2.5g/100 kcal)。

6、修改了微生物要求,引用通用标准规定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

微生物要求调整:增加了“即食谷物辅助食品(液态或半固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要求改为引用通用标准。

7调整了需限制脲酶活性的产品范畴

限定脲酶活性(阴性)产品范围“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调整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来源的产品”。

8增添了关于包装介质的具体要求说明

增加“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文章来源:食品标法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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