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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标准亮点解读
2025-03-27 18:01:43 点击量: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以下简称2025版),本网将2025版与现行有效的2010版标准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适用范围调整,衔接与统一并行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婴幼儿标准系列保持衔接和统一,将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中人群描述进行了明确:标准适用于 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二、产品分类细化,描述准确趋规范 产品形态分类名称增加“婴幼儿”与“辅助”,使名称更加统一和规范;修改相应分类描述;对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呈半固态或固态状的产品状态描述,修改为:“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吞咽前不经咀嚼可顺利吞咽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对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描述更加准确,细化片(块)状罐装辅食类型,丰富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类别,修改为:“颗粒、片(块)状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度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产品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其颗粒、片(块)状大小应小于5mm”。此次修改有助于标准要求的更好理解。 三、原料范围变动,新增与禁用齐抓 根据我国居民日常食用的动物性食物种类,动物性来源原料范围增加了虾肉和动物肝脏。 基于食品安全和科学研究的考虑,避免婴幼儿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和过敏风险,原料增加“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 四、理化指标严格,细化更高要求 修改理化指标表述形式:将原标准中“理化指标”的表格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 扩大产品类别原料范围: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由原来的“动物性食品”与“蔬菜”的混合扩大为“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扩大原料范围可以丰富产品种类,提供更多选择。 增加鱼肉来源产品组胺限量要求:“含有鱼肉的产品,产品中组胺的量不应大于10mg/100g”。组胺是鱼类在腐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物质,婴幼儿免疫系统和代谢功能尚未发育完全,对组胺等有害物质的耐受性较低,需要更严格的控制。此要求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的规定(鲐鱼、金枪鱼等高组胺鱼类中组胺≤40mg/100g,其他海水鱼类中组胺≤20mg/100g)。 将“水果类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修改为“以水果和/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泥、颗粒或片(块)状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对不应添加氯化钠的产品类别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2025版对于产品的理化指标更加严格,对产品的品质及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引用通用标准,避免限量不统一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与2010版标准相比,污染物限量有所调整,主要为铅的限量:由原来的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0 mg/kg、其他原料的产品≤0.25 mg/kg,统一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要求,即≤0.2 mg/kg。 六、安全无小事,标签警示再升级 增加了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用注意事项的告示性说明。对于此类产品应标明“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全”。该说明的补充可以更好地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