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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快递】已实施!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变化盘点

2025-02-21 16:56:59  点击量:

自2025年2月8日起,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代替 GB 2760-2014(简称旧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修订内容较多,篇幅较大,今天我们就对其变化进行盘点,方便大家了解。

 
 

 

 
新增国家卫健委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公告
 
 

新标准纳入了GB 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健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新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健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修订定义--新增营养强化剂的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新标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修订附录A
 
 

(1)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旧标准中表A.3的内容整合到表A.1和表A.2中,再将表A.2的内容合并入表A.1,废除了旧标准先查表A.2再查表A.1和表A.3的复杂步骤。

(2)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删除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

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

(3)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

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等的使用规定;

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

(4)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

如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

 
修订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1)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

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附录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发挥其他用途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等)。

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标示。

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GB 29938-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2)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和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6个行业已不再使用的香料品种。

 
修订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
 
 

(1)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

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共删除了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5个加工助剂品种。

(2)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下称“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

如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

(3)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将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为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菌种名称。

 
修订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的部分内容
 
 

新增食品添加剂类别营养强化剂的定义及编号,并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 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

修订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其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修订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使旧标准中部分食品类别与实际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无法进行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分类与描述。具体如下:

(1)新增兜底的其他类别。如其他小麦粉制品(面筋等)、肉丸类、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除外)等7个类别。

(2)删除部分食品类别。删除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酱,统一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产品纳入液体复合调味料类别;将配制酱纳入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类,将12.05大类食品类别名称修改为“酿造酱”,并随之对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3)调整部分食品类别及分类号。如1.01分类中新增“高温杀菌乳”;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将原“08.03.07.03 肉脯类”调整至“08.03.02 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将“09.02.03”分类的名称由“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修改为“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将“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从“小麦粉及其制品”的分类中独立出来,食品分类号由“06.03.02.04”重 新 调 整为“06.11”

 
 

 

 
 
 

 

 

 
来源: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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