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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国乳及乳制品系列标准及进口企业注意事项

2025-02-05 18:56:20  点击量:

 

 

乳及乳制品系列标准及进口企业注意事项

 

 

乳及乳制品是我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浓缩乳制品、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乳粉和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其他乳制品(如:酪蛋白等)。

本期推文介绍部分乳及乳制品相关产品标准,为进口企业提供参考。

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301-2010 )

 

生乳: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

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

(GB 19645-2010 )

 

巴氏杀菌乳: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 25190-2010 )

 

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C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保持灭菌乳: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GB25191-2010 )

 

调制乳: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进口企业注意事项:

■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进口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现阶段乳及乳制品标准更新快,应积极关注国内外标准的变化,以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为例

新版标准对原料来源、活菌数量都作出了新的规定,相关企业需要根据要求调整配方,加强对活菌数量的检测验证,以符合新版标准。

■原料的扩容对特殊乳源乳粉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进口商需注意确保产品合规性。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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