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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复】|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问答汇总

2024-10-09 14:20:24  点击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9月6日发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问答,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发布的对GB 23350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本网对其进行了汇总,详细内容如下:

 
 
 
Q:标准适用于哪些产品,不适用于哪些产品?
 
 

(一)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适用于本标准。

(二)不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出口至国外的食品和化妆品不适用于本标准,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Q:标准中不同商品类别的k值不同,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妆品所属的商品类别?
 
 

国内生产的食品或化妆品按销售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进口商品按中文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

 
 
Q:茶叶销售者在销售环节进行的包装是否属于销售包装?若其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如何确定净含量?
 
 

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散装食品或者化妆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若散装茶叶的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可以采用称重方式确定。

 
 
Q:茶叶与茶具包装在一起是否属于综合商品?
 
 

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者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妆品为综合商品,但是包装内的食品与非食品类产品,或者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类产品不能组合成综合商品。例如,包装内的粽子、绿豆糕等组合成的商品属于综合商品,但包装内的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

 
 
Q:最小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但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了单块月饼净含量及数量,是否满足单件的定义?
 
 

标准第3.6条关于单件的定义中,单件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独立包装,另一个是净含量要标注明确。这里的“独立包装”指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内的最小包装单元,也就是对于多层包装的,其最里层包装为最小包装单元;对于单层包装,其销售包装即为最小包装单元。“净含量标注明确”中的净含量既可以标注在最小包装单元上,也可以标注在最外层销售包装上(净含量×数量),例如单块月饼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信息,但在销售包装上标注了月饼数量及单块月饼净含量,也满足单件的定义,属于净含量标注明确。

 
 
Q:网兜、半托等是否属于一层包装?
 
 

以下情形计为一层包装:

1.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

2.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比如抽屉式包装;

3.不同厚度的薄膜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组合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

4.除了紧贴最外层销售包装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层薄膜包装,使内装物不致散出,无论厚度多少均计入一层,比如包装青团的薄膜、茶叶最小包装外的薄膜。

以下情形不计为一层包装:

1.敞口的手提袋;

2.固定内装物或包装物的半托;

3.袋泡茶的内膜袋;

4.生产工序中使用的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滤纸或绵纸。

 
 
Q:只有一层包装的商品是否需要计算包装空隙率?
 
 

表1注中“本表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是指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食品或化妆品,无需计算包装空隙率,即可判定包装空隙率合格。

 
 
Q:销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体积是否计入销售包装体积?
 
 

按照标准5.4.1条要求计算包装空隙率时,销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的体积应计算在销售包装体积内。

 
 
Q: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妆品的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
 
 

标准第5.6条中,包装成本为食品或化妆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为食品或化妆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若无法获取合同销售价格则可将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非折扣的销售价格)作为销售价格。

 
 
Q:如何理解表A.1注中“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
 
 

“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指必须使用相关冲调设备加工后方可正常食用的产品。例如,咖啡胶囊,需借助胶囊冲调机加工后才可食用。注中“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仅指借助冲调机冲调的产品,其他产品比如茶叶不适用。

 
 
Q:对茶叶包装进行充气是否属于“充气包装产品”?k值是否可取2倍?
 
 

表A.1注“充气包装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倍”中的“充气包装产品”,是指食品包装工艺中利用气体让内装物免受挤压破碎,包装明显膨胀,且无防止内装物免受挤压破碎的其他包装层的产品,不适用于利用氮气等惰性气体防止产品变质,或者将气体作为原料的商品。例如,茶叶包装一般都有硬质包装层(如铁盒、硬纸盒),可以起到让茶叶免受挤压破碎的作用,因此茶叶一般不属于充气包装产品,k值不能取2倍。

 
 
Q:月饼包装中能放入红酒、刀叉、冰袋等产品吗?
 
 

第1号修改单第4.4条中,“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因此,月饼包装中不能放红酒、刀叉等,但食品用脱氧剂、冰袋属于保护商品的必要产品,可根据需要放入。

 
 
Q:粽子与其他产品混装时,如何判定粽子与其他产品的价格高低?
 
 

第1号修改单第4.4条中,“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指粽子与其他产品混装时,粽子总价格应高于其他混装产品总价格;若混装产品是粽子生产企业自产则根据生产成本确定其价格,若混装产品是外购则根据采购合同确定其价格。

 
 
Q:如何选择保健食品的k值?
 
 

附表A.1注j中,对于既不属于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四种剂型的保健食品,也不属于其他的饮料、酒剂、饼干类、糖果类、糕点类、液体乳类等(不包括滴丸)等产品的膏状、粉状保健品,按其主要成分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选取k值。若无可对应的普通食品类别,则选取其他食品的k值(k=10)。

 
 
Q:如何确定面膜类化妆品的k值?
 
 

面膜类化妆品商品类别可根据其内装物状态选择一般液态单元或膏霜乳液单元,其k值为9。

 
 
Q:如何理解“含有配套电动工具的产品”?
 
 

附表A.2注a“含有配套电动工具使用的护肤水类或护肤清洁类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1.5倍”中,配套电动工具指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使用的电动工具,二者缺一不可;若电动工具不属于配套电动工具,则护肤水类或护肤清洁类产品k值取9。注b“含有配套工具使用的气雾剂类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2.5倍”中,配套电动工具指使用该产品时必须使用的工具,二者缺一不可;若电动工具不属于配套电动工具,则气雾剂类产品k值取5。

 
 
Q: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哪些?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茶制品、调味茶和代用茶,其中茶叶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和紧压茶。该修改单中对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分别规定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

 
 
Q:茶叶哪些包装计入包装层数?哪些包装不计入包装层数?
 
 

包装层数的计算过程中,茶叶商品以下情形计为一层包装: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比如抽屉式包装和天地盖式包装等;不同厚度的薄膜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组合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除了紧贴最外层销售包装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层薄膜包装,使内装物不致散出,无论厚度多少均计入一层。

茶叶商品以下情形不计为一层包装:敞口的手提袋;固定内装物或包装物的半托;袋泡茶的内膜袋;紧贴紧压茶的纸、塑料或铝箔;生产工序中使用的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滤纸、绵纸、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包装中未密封的内膜袋。

 
 
Q:如何计算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
 
 

首先利用符合要求的称量工具称量商品总质量,然后用商品总质量减去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商品内装物质量)获得商品包装质量,用商品包装质量除以商品内装物质量即为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

 
 
Q:冻干工艺的产品指哪些?
 
 

冻干工艺的产品指在其产品生产中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包括冻干工艺,并且商品销售包装上可识别出冻干工艺或冻干食品的产品。

 
 
Q:膨化工艺的产品指哪些?
 
 

膨化工艺的产品指在其产品生产中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包括膨化工艺,并且商品销售包装上可识别出膨化工艺或膨化食品的产品。

 
 
Q: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指哪些?
 
 

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指在其产品生产中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包括喷雾干燥工艺,并且商品销售包装上可识别出喷雾干燥工艺或喷雾干燥食品的粉类产品。

 
 
Q:速食干海参产品指哪些?
 
 

速食干海参产品指以鲜活、冷冻、盐渍的刺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熟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包括速发干海参和冻干海参,且商品销售包装上可识别出速食干海参的产品。

 
 
Q:修改单中关于干制食用菌的注l如何理解?
 
 

即对干制食用菌商品包装空隙率不进行具体规定,但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需要计算。综合商品中包括干制食用菌,也不计算干制食用菌的包装空隙率。比如某个商品中含有干制食用菌和茶叶,在计算包装空隙率时,仅将茶叶的体积作为内装物体积。

 
 
Q:修改单中“二、标准实施要求”如何理解?
 
 

标准修改单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2025年3月1日实施。其中,脚注b、i、h、k、l、m和n于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对应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符合修改单内容。

2025年3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修改单中“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只适用于符合GB 23350—2009的商品。

 

 

来自:食品伙伴网 颜宇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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