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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024-09-20 22:15:04 点击量: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关知识,刘士健博士撰写了一系列原创文章,今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一起学习GB 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这2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0年,某市开发区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测出氯丙嗪数值为3.9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氯丙嗪不得检出的规定。氯丙嗪,又名冬眠灵,属镇静剂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镇吐、抗晕眩等功效。 2020年,某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某公司商场销售的鲫鱼,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 氯丙嗪和地西泮,都属于镇静剂类药物,被一些养殖户违规添加至饲料中,目的是通过抑制养殖类动物活动,达到“短期育肥”的效果,增重催肥,缩短出栏时间,或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减少其应激反应,进而降低死亡率。镇静剂类药物的滥用,会造成其在动物体内大量残留,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蓄积会引发人体食物中毒、肝脏和肾脏病变等,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为了限制兽药的超量使用,我国有2个重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GB 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 是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与GB 31650-2019配套使用。 GB 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这个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本案中的氯丙嗪和地西泮,均属于允许作治疗使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如果违规使用兽药,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预防兽药残留量超标呢? 第一,严格规范兽药镇静剂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镇静剂。 第二,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科学化、规模化养殖。推行科学化养殖,改善饲料配比,提高养殖环境,严禁向饲料中添加兽药镇静剂。针对长途运输易出现应激综合症,导致家畜出现精神沉郁或亢奋、发热、疲劳无力、昏迷甚至死亡的现象,采用科学的诊治和预防措施。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公开食品中兽药镇静剂残留数据,发挥媒体作用,形成舆论监督的强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