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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事之】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构成!
2024-08-10 14:35:30 点击量: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食品行业标准方面的有关知识,笔者推出“标准那些事”系列文章,给大家介绍我国食品行业标准体系构成、标准化工作战略与政策、国行地团等各类标准的管理与制修订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本期分享“标准那些事之: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构成”:
一、标准的基本概念
目前对于标准的概念有两种,一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二是来源于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的定义: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其中标准化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二、我国标准分类及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1.国家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为强制性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代号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2.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地方标准一般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和发布。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编号一般由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加斜线以及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组成。
4.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团体标准一般由依法成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发布。我国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明确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5.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介绍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主体,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分类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似。
1.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也称基础标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涉及各个食品类别,覆盖各类食品安全健康危害物质,对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涉及的食品类别多、范围广,标准的通用性强,通用标准构成了标准体系的网底。通用标准是从健康影响因素出发,按照健康影响因素的类别,制定出各种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标示要求。
2.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出发,按照产品的类别,制定出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限量要求或者使用要求或者标示要求,规定了各大类食品的定义、感官、理化和微生物等要求。
3.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风险防控要求,具体包括了对食品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的要求。
4.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规定了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和毒理学检验规程的内容,其中理化检验方法和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主要与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的各项指标相配套,服务于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需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一般包括各项限量指标检验所使用的方法及其基本原理、仪器和设备以及相应的规格要求、操作步骤、结果判定和报告内容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