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收藏】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2023-07-28 17:11:13 点击量:
一、食品安全标准是如何分类的?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四大类。其中,产品标准包含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食品标准有什么不同?
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管理;其他食品标准均不得制定为强制执行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管理。
三、什么是国际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比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吗?
国际食品标准指的是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对于各国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一般仅供各国参考,仅在特定的场合,需要协调国际间对食品贸易争端或纠纷时发挥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是运用我国监测数据和科学的评估方法,考虑到我国人群中特定危害的暴露情况,同时也参考了国际标准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经过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等严格的科学程序制定的。简单地通过标准数量的多少和指标的高低来评判标准水平的高低都是片面的,适合本国食物消费量及健康保护水平的标准才是好标准,最严谨的标准才是最好的标准。
四、是不是所有食品中的危害物质都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不需要,也不可能对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质设立限量标准。限量标准的设立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当结果表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涉及的食品对消费者总暴露量有显著性意义,制定标准后对消费者可以产生公共卫生保护意义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中没有限量标准的危害物质,是否就不得检出?
自然界中的污染物有无数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种食品、每种污染物都列入标准。对于未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的食品,一般可以理解为,基于目前科学发展阶段,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该类食品不是该类污染物值得控制的暴露来源,未制定限量标准并非表明不得检出该类污染物。
六、如何看待食品标签上标示“不含”或“不添加”某物质?
若“不含”或者“不添加”的物质指的是食品添加剂时,如果GB2760-2014未批准这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该类食品,标示“不添加”属于误导消费者;如果GB 2760-2014批准这种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类食品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条款4.1.4的规定,对所有声称涉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量标示;如果“不含”或者“不添加”声称的物质指的是营养物质或者营养素,如糖或盐等,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相关要求。
七、益生菌可否在食品标签上进行营养声称或者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成分表中标示,应该按照GB 7718-2011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标示。
八、什么是食物的“可食部分”?营养成分表中的每100克或者每100毫升或者每份食品指的是“可食部分”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可食部分”是指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营养成分表中的每100克或者每100毫升或者每份食品指的是“可食部分”。
九、我国特殊膳食用食品有哪些类别?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我国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有严格的标准界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明确指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
1.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婴幼儿辅助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4.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