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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企业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单位给与社保补贴,还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吗?
2023-01-31 19:00:06 点击量:
社会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缴纳,以长沙为列,长沙社保基数2022最低缴费基数为3604元,每个月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929.84元,职工个人需要承担501.21元。这不仅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很多不愿意缴纳社保。但若是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补缴,还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等损失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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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双方约定不缴社保,并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实际上这样的协议意义不大,该补缴还是要补缴,产生工伤后,照样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只是离职后要求经济补偿就将无法获得支持。
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按月给与社保补贴,发生工伤后还是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陈某 2012 年进入某公司当机修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社保参保协议》,该协议表明陈某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公司将按 25 元/天,出勤天数向申请人支付社保补贴,若发生伤害事故,陈某自行承担由社保赔付的一切费用。
2018 年 4 月某日,陈某工作时受伤,然后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
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伙食补助费 128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18900 元,护理费 133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410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18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 10184 元,以上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共计 84832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进行协商或免除,因此该协议本身因违法而无效。
但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行为负责,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义务也需要员工的认可和配合。
本案中申请人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单位按员工出勤天数支付其 25 元/天的社保补贴,金额相当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因此可认定用人单位并无逃避参保责任的主观恶意,劳动者对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自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最终裁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期间护理费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审核拨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按 30%和 7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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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中,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等,按照实际情况支付。
除此之外,有 4 项赔偿是
工伤待遇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工伤后治疗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2、伤残补助金:10 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一样,以四川为例,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一样,以四川为例,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 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各地区可以直接问当地询问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