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批鸡蛋检出兽药,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和甲硝唑是重点!【注意】
2022-11-21 12:40:38 点击量:
11月2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3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超标。同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布公告,在当地餐厅销售的鸡蛋和当地某中学使用的鸡蛋中检验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和甲硝唑超标。
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和甲硝唑都属于兽药,甲硝唑和多西环素属于人兽两用抗生素,氟苯尼考属于动物专用抗生素,虽然三种药物都可以在养殖中使用,但在鸡蛋中均要求不能检出。
鸡身上使用的药物通常是通过饲料添加的方式喂食,一些养殖户在使用药物的时候未按照规定滥用药物、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兽药和饲料以及环境问题等,都可能会导致药物在鸡体内无法完全分解代谢,继而沉淀在鸡蛋内引起兽药残留。
兽药超标会污染环境,也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危害。长期食用氟苯尼考超标的鸡蛋会有呕吐、腹泻、过敏等不适症状,以及肝损害。多西环素虽然不会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但长期低剂量地摄入会诱发病原菌产生耐药性,导致药物治疗效果减弱。长期摄入甲硝唑会引起头晕头痛,精神恍惚和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对于养殖户来说,鸡、羊等发病还是比较普遍的,防疫是一方面,一旦有一些病症出现,有些养殖户自己给鸡羊打针吃药不在少数。一方面是节约成本,一方面是久养成医。但养殖户在鸡羊防治方面还是不太专业,这样才出现氟苯尼考等剂量过高的情况出现,会影响到鸡蛋本身的药残问题。但这只是一个情况,很多是养殖产业也许是主观上过量使用这些兽药,或在没病的情况下给家禽打针预防。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兽药使用须遵守以下规定: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1、兽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GB 31650-2019中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做到科学用药。加强兽药休药期的制定,饲养者应当准确、真实的记录用药记录;
2、相关食品企业在采购环节需要核对相关资质资料,进行相关兽药残留的检测,从源头把关食品质量;
3、应当改善饲养动物源食品的环境,发展生态养殖,提倡福利养殖,减少兽药使用;
4、继续加大监管监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养,对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监督人员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销毁处理,严防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并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国家政府的重视,也需要每个人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让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步入正轨!
来自:兽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