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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标要求梳理【散装食品】!
2022-11-08 10:59:55 点击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正式施行了。 食品人纷纷聚焦在“散装食品”这一比较特殊的食品范畴中。现为您盘点散装食品在各个环节特定的法标要求。 本文涉及环节包括: 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的经营许可 散装食品的采购 散装食品的运输 散装食品的贮存 散装食品的销售 散装食品的标示 散装食品的称重 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 散装即食食品: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不包括: 餐饮服务中的食品, 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 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散装食品采购
散装食品运输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2021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五十四条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在满足一般食品经营的要求基础之上:
第十八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发不应外露。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2021年第二次修正版)第六十八条
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食品)、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
食品580提醒:并非表1中所涉及所有产品都属于散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