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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鱼类卫生标准
2014-08-21 10:28:28 点击量:
海水鱼类卫生标准
【GB 2733—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3-18批准 1994-09-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鱼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鱼、带鱼、鲳鱼、鳓鱼、鳗鱼、鲚鱼、鮸鱼、黄姑鱼、鲐鱼、蓝圆鲹、铁甲鱼、鲅鱼、鲱鱼。其他海水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水软骨鱼。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4811 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测定方法
GB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体表 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有色泽。
鳃 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
眼球 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
肌肉 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
3.2 理化指标
4 检验方法
4.1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44的测定方法。
4.2 汞 按GB 5009.17的测定方法。
4.3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 5009.19的测定方法。
4.4 无机砷 按GB 5009.11的测定方法。
4.5 组胺按 GB 5009.45的测定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海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敏、王正、王杉、李林富、邱世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华食品质量网证实,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