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867—1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11-17发布 1995-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凤香型白酒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乙酸乙酯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 产品的分类
产品按酒度分为两类:
3.1 凤香型白酒:酒精度40.1%~55.0%(V/V)。
3.2 低度凤香型白酒:酒精度35.0%~40.0%(V/V)。
4 技术要求
4.1 凤香型白酒
4.1.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色泽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醇厚丰满,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 |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余味较长 |
较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 |
风格
|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4.1.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酒精度(20度),%(V/V)
|
40.1~55.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35
|
0.30
|
0.25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60
|
1.50
|
1.40
|
乙酸乙酯,g/L ≥
|
0.60
|
0.50
|
0.40
|
己酸乙酯,g/L
|
0.15~0.50
|
0.12~0.50
|
0.10~0.50
|
圆形物,g/L ≤
|
0.80
|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4.1.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4.2 低度凤香型白酒
4.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色泽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 |
醇厚甘润,谐调,味爽净 |
较醇厚,甘润,爽净 |
风格
|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4.2.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酒精度(20°C),%(V/V)
|
35.0~40.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20
|
0.15
|
0.1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00
|
0.08
|
0.06
|
乙酸乙酯,g/L ≥
|
0.40
|
0.35
|
0.30
|
己酸乙酯,g/L
|
0.12~0.40
|
0.10~0.40
|
0.08~0.40
|
圆形物,g/L ≤
|
0.90
|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4.2.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 10345方法进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5009.48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检验规则
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6.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标志按GB 10344的规定执行。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191的规定执行。其他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陕西省西凤酒厂、陕西省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敬义、邓启宝、刘丽、杨祁仓、田栖静、康永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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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867—1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11-17发布 1995-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凤香型白酒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乙酸乙酯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 产品的分类
产品按酒度分为两类:
3.1 凤香型白酒:酒精度40.1%~55.0%(V/V)。
3.2 低度凤香型白酒:酒精度35.0%~40.0%(V/V)。
4 技术要求
4.1 凤香型白酒
4.1.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色泽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醇厚丰满,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 |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余味较长 |
较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 |
风格
|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4.1.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酒精度(20度),%(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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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5.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35
|
0.30
|
0.25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60
|
1.50
|
1.40
|
乙酸乙酯,g/L ≥
|
0.60
|
0.50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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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酸乙酯,g/L
|
0.15~0.50
|
0.12~0.50
|
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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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物,g/L ≤
|
0.80
|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4.1.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4.2 低度凤香型白酒
4.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色泽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醇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 |
醇厚甘润,谐调,味爽净 |
较醇厚,甘润,爽净 |
风格
|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4.2.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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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酒精度(20°C),%(V/V)
|
35.0~40.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
0.20
|
0.15
|
0.1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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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0.06
|
乙酸乙酯,g/L ≥
|
0.40
|
0.35
|
0.30
|
己酸乙酯,g/L
|
0.12~0.40
|
0.10~0.40
|
0.08~0.40
|
圆形物,g/L ≤
|
0.90
|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4.2.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 10345方法进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5009.48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检验规则
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6.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标志按GB 10344的规定执行。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191的规定执行。其他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陕西省西凤酒厂、陕西省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敬义、邓启宝、刘丽、杨祁仓、田栖静、康永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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