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保健食品 >

详细内容

【全面解读】中国特医食品注册流程!

2024-12-30 18:58:19  点击量:

 

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的注册流程,是一项针对满足特定医学需求人群食品的严格监管程序。对于有意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了解相关法规、注册要求及操作流程至关重要。‍

 

什么是特医食品?

 
 

特医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下的特殊营养需求而设计的配方食品。这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按功能分为三类:

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针对特定疾病或医学状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仅作为部分营养补充。‍

 

重要法规依据总结:注册的核心基础

 
 

特医食品作为一种特殊食品类别,因其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和特殊用途,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以下是中国特医食品监管体系的核心法规文件及其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适用范围:为所有特医食品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是所有相关法规的核心支撑文件。

主要内容:特医食品被纳入特殊食品范畴,受到严格监管。法规要求特医食品需注册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注册需通过科学验证,证明其配方安全性、营养性及特定用途适用性。同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适用范围: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管理,是特医食品注册的基础保障。

主要内容:强调特医食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求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原材料及生产记录满足特医食品的特殊要求。企业需建立全程追溯系统,确保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性。对于生产环境、清洁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涵盖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29922-2021)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研发和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规定特医食品的基本成分要求,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最低和最高含量范围。同时,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物理化学指标及包装要求提出了具体标准。标准明确三类特医食品(全营养、特定全营养、非全营养)在功能和成分上的区别。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适用范围:产品销售前的包装和标签设计。

主要内容:规定特医食品的标签需注明产品的适用人群、不适用人群、食用方法、营养成分及注意事项。特别要求标签中必须标注“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提示语。标签内容需与注册材料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特医食品临床试验阶段。

主要内容:规范特医食品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要求临床试验符合伦理学原则,确保受试者安全,同时保证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试验数据需完整记录,且保存的方式和时间需符合相关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生产和进口的所有特医食品,指导企业注册操作。

主要内容:明确特医食品的注册主体为生产企业。规定企业需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数据、稳定性研究和临床试验结果。临床试验需证明产品的特殊医学用途和适用人群。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审评过程中包括材料审核、技术审评及必要时的现场核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主要内容:该文件为特医食品注册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提供指导,确保试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文件明确了现场核查的重点内容、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旨在加强对试验实施过程的监管,防范虚假试验及不合规操作,维护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上述法规和文件构成了特医食品注册的完整监管体系,覆盖从研发、临床试验到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特医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合规性。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优先参考《注册管理办法》和《审评指南》,并严格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市场的法规规定,为特定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营养支持。

 

特医食品注册的全流程

 
 

特医食品的注册过程复杂且严格,需要企业从产品研发到注册申请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以下为特医食品注册的完整流程解析,助力企业全面了解注册要点。

1. 准备阶段‍

产品研发和数据收集

确定产品的配方、营养素含量及功能用途,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21)的要求。

设计并验证生产工艺,确保可控性和一致性。

设计符合医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的试验方案,并在中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以验证产品的医学用途和安全性。

开展产品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研究,提交相关数据。

确认注册主体资格

国内企业:需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并通过GMP审查。

进口企业:需在中国境内设立代理机构,并提供出口国家的生产许可及符合性文件。

法规研究与沟通

深入研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和《注册审评指南》。必要时,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或相关技术审评部门(如CDE)沟通,明确具体要求。

2. 提交注册申请‍

通过SAMR的特殊食品注册管理系统提交注册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完整的电子资料。

以下为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质文件

产品研发报告

产品配方及其设计依据

生产工艺资料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产品检验报告

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材料

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一般还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3. 形式审查‍

SAMR食品审评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形式要求。

 若受理阶段材料不全,一般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若没有收到补正通知,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技术审评

SAMR食品审评中心通常将在6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补正后材料。

5. 现场核查

(1)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现场核查的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审评机构应当自申请人确认的生产现场核查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的现场核查,并出具生产现场核查报告。

(2)审评机构在生产现场核查中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样品检验,并向审评机构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3)对于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审评机构应当自申请人确认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溯源性等情况的现场核查,并出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报告。

6. 注册决定

SAMR将在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

若通过审评,将在10日内颁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若未通过,企业将收到书面通知,说明拒绝原因并可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3. 形式审查‍

SAMR食品审评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形式要求。

 若受理阶段材料不全,一般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若没有收到补正通知,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技术审评

SAMR食品审评中心通常将在6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若需补正材料,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补正后材料。

5. 现场核查

(1)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现场核查的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审评机构应当自申请人确认的生产现场核查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的现场核查,并出具生产现场核查报告。

(2)审评机构在生产现场核查中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样品检验,并向审评机构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3)对于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审评机构应当自申请人确认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溯源性等情况的现场核查,并出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报告。

6. 注册决定

SAMR将在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

若通过审评,将在10日内颁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若未通过,企业将收到书面通知,说明拒绝原因并可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来源:健康食品研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