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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国家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时由于越橘没有国家标准,如何认定可用的物种基源?
2024-10-09 18:24:31 点击量: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越橘,包含杜鹃花科(Ericaceae)越橘属(Vaccinium)在我国有一定食用习惯、食用安全性有保证的若干个物种,目前已取得专家共识的包括越橘(Vaccinium vitis-idaea Linn.)、笃斯越橘(Vaccinium uliginosum Linn.)、黑果越橘(Vaccinium myrtillus Linn.)三种,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所用越橘原料的品种名称及拉丁名。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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