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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点】伪造健康证明会有什么后果?官方发声!

2025-01-16 18:38:28  点击量:

近期,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使用假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上记录了办证人进行肺结核、皮肤病等一系列传染性疾病的筛查与诊断结果,以及检查日期等信息,不仅是办证人健康状况的有效证明,也是确保公共场所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部分单位及从业人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认识不足,仍存在使用假健康证明的情况。

日前,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赴某餐厅现场检查,该餐厅出示了21张健康证明分别由海淀、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昌平等地的医疗机构开具。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区市场监管局向上述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协助调查函。最终,经相关卫健委核实,其中的7张健康证明为假。针对该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计,伪造健康证明的行为既违背道德准则,又触犯法律条文。在此,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提示餐饮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硬碰法律红线!

伪造健康证明?处罚+移送公安机关!

 
 
健康证明办理流程:
 
 
 

目前,海淀区共有24家定点体检机构为海淀区从业场所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规定,原则上不跨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海淀区餐饮行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免费健康检查。

前往定点体检机构体检,需携带以下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从业场所用人单位公章);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交体检机构存档);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交体检机构存档)。

依据《海淀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减免工作方案》要求,务必将提供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以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准备齐全,缺少任何一种材料均不能享受健康证明减免政策。健康检查符合要求后,根据体检机构办理健康证明流程,领取健康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根据照原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107号)要求,开展从业人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在检查后出具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书、诊断书和健康体检报告等,北京市不再印制健康证卡。目前市场现存的健康证卡形式,不属于以上健康证明形式。

从业人员至医疗机构进行相应检查后,持加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文件即为有效,网络查询不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

来源:市监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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