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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热点】“疯狂索赔”“小过大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2024-05-06 18:17:14 点击量:
因为一则新闻报道,“拍黄瓜”又上了热搜榜。 据报道,2023年,上海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其中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新闻一出,“拍黄瓜”便又成了热搜。 要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首先就需要找出“疯狂索赔”“小过大罚”等类似超出大众认知情形的背后原因。 问题主要不在错误执法 是不是执法出了问题?面对食药市场出现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不少人的第一反应,大概都是怀疑存在违法处罚的情形。 事实上,尽管不排除在某些同类案件中存在违法行政、错误执法的情形,但从媒体报道看,多数案件中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并无明显问题。 比如,近日受到舆论关注的小卖部、小超市因售卖风油精、创可贴等药品而受到查处的案件中,目前的信息是相关店铺被立案调查,尚未披露查处结果。 就立案调查而言,市场监管机关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的:相关店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处罚。 而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这些未经许可而售卖风油精、创可贴等药品的店铺,一旦处罚,即可处以责令关闭,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实际金额可达150万元以上。 再如,一度被热议的食品安全领域“小过大罚”现象,尽管可能超出了人们通常的认知,行政机关的执法却仍需严格依法实施,不当罚者不可罚、当罚者则必须罚。 如果依法必须进行处罚而又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行政机关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反倒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一些商贩或菜农售卖小量蔬菜,其获得可能仅有数元,却被处以高达数万元的罚款,依据的也是《食品安全法》规定。 因此,现实中一些所谓“小过大罚”案件的执法,不仅不违反法律规定,还恰恰是依法律的规定实施的。 在被广泛报道的陕西罗某售卖5斤芹菜被处罚6.6万元案件中,虽然在国务院督查组督查之后,当地市场监管机关负责人公开承认存在过罚不相当,但这种“不相当”也不必然意味着市场监管机关违法。 其之所以引发关注与争议,也只是意味着这种处罚超出了人们的有关“公正执法”的朴素情感,而非违法行政。这无疑也已经成为一个现实困扰。 完善立法方能正本清源 分析表明,食药管理领域出现的一系列不合理现象,其背后都跟立法有关。因此,要从根源上消除类似“小过大罚”“疯狂索赔”“卖风油精被查处”等现象,就需要正本清源,完善立法。 这首先就要求,专门领域立法需要考虑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进行更为精细的规定,尽量避免或杜绝“一刀切”的情况。 就拿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来说,严格管理当然极为必要,但在一些“风油精”之类常见、常用的乙类非处方药或口罩之类常见物品的零售管理方面,是不是有必要实行许可,也同样值得斟酌。 比如,口罩可分为医用口罩与非医用口罩等不同类别,鉴于口罩本身并不会给人们带来直接伤害,当非医用口罩不需要许可即可销售时,对医用口罩的零售实行许可制度,是不是真的有必要? 更进一步,这样的限制,会不会反而使得一些消费者转向购买和使用标准更低的非医用口罩?实际上,通过生产和批发的许可,即可达到行政许可所欲达成的目标,而不必在零售环节设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本身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应秉持“能不设定即不设定”原则,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领域,也可考虑作更精细的规定,对特定产品放松乃至取消零售许可,利于市场,也便利生活。 与此同时,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立法方面,法律也宜尽可能地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与理性的局限,尽可能给执法者留下有限度但必要的裁量余地,减少出现“小过大罚”的情形。 食品药品是基本民生领域,也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对其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相关部门应完善立法、织密法网,权衡利弊、宽严相济,在食药监管方面进行更精细的规定,尽量不作“一刀切”式规定,以此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