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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微生物指标的生产管理与检测方面隐患,如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阪崎肠杆菌等不合格隐患;
2.营养元素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元素、脂肪酸等不合格隐患;
3.化学污染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如塑化剂、壬基酚、季铵盐、高氯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其中部分污染物在产品抽检时被检出;
4.重金属污染物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铅、砷、汞、镉、铬、锡等存在隐患;
5.真菌毒素存在安全隐患,如黄曲霉毒素抽检不合格;
6.抗生素指标控制有隐患,尤其液态乳制品,国家风险监测出现过抗生素阳性。氯霉素、舒巴坦、β-内酰胺酶、磺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抗生素、土霉素类抗生素等隐患;
7.防腐剂的风险隐患,如山梨酸、苯甲酸、硫氯酸盐、过氧化氢等;
8.标签标识的问题,如:不标注复原乳、涂改或篡改生产日期、风味酸乳标注为酸乳;早产奶(提前标注生产日期);
9.添加剂的风险依然存在。纳他霉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酸牛乳中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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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以及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问题;
3.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
5.违法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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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3.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5.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如:液态法白酒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使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固态法白酒配料表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食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6.配制酒中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类、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类药物等和食药同源目录以外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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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问题;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等溴酸盐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
2.违规使用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如:配料表未完全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蛋白饮料的蛋白质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不真实标注矿泉水水源点名称;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违反标注适用人群等;
4.“大桶水”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
5.容易出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山寨”饮料、假冒伪劣饮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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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脂肪酸组成、酸值、过氧化值等指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2.经炒制工艺加工的茶油、芝麻油等苯并(α)芘超标问题;
4.芝麻油、橄榄油、茶油等造假及超范围食用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
5.塑化剂污染问题,企业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
6.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违规添加植物毛油等不合格油品问题;
8.违法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用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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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防腐、杀菌、保鲜、防虫、护色等,使用硫磺等熏蒸枸杞,导致产品二氧化硫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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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料表中有疑似属于新食品原料未经安全性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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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问题;食品添加剂配方成分与标识不符问题;
5.甜蜜素、柠檬酸、糖精钠中掺芒硝和氯化镁造假问题;
7.面包改良剂曲酸超限量(限量值4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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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食醋中非法使用工业冰醋酸进行勾兑生产以及用配制食醋冒充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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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蜂蜜中掺杂、掺假,掺入大米糖浆、白糖等,导致碳-4植物糖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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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制品、辣味调味品、芝麻酱及含油脂小食品等违规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瓶盖垫片进行包装,导致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迁移污染食品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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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片糖果中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类、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类药物等和食药同源目录以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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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氯化钠、氯化钾、碘、钡、铅、总砷、镉、总汞、亚铁氯化钾/亚铁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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