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食药监总局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乱象”等欺诈行为

2017-03-20 17:09:45  点击量:

保健食品行业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是促进我国健康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行业从"发展中规范"到"规范中发展",逐渐成熟壮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三司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乱象"问题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的问题,也有普通食品、进口食品问题;既有广告宣传问题,也有假冒伪劣、黑作坊非法添加以及非法传销等社会综合治理问题。食药监总局将坚持整顿与改革并重,以法治、科学的理念,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擦边球"的恶性营销 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

  "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一段时间以来,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夸大宣传事件接连曝光,套路既深且杂,行业乱象问题再次升温。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表示,保健食品产业经营企业众多,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型企业都能做到自律规范经营。但是部分中小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违法生产营销、虚假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直接破坏了保健食品的整体信誉。

  刘学聪认为,一些打"擦边球"的恶性营销,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破坏了行业健康发展,合规的优秀企业深受其累。同时,普通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功能声称等问题,也使保健食品"躺枪".

  目前,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共27项,其中辅助降血脂、降血糖、抗氧化等16项功能经过动物和人体的评价,而提高免疫力等7项功能则只需经过动物评价,这本身就很容易引发质疑。由于缺乏系统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功能范围和评价方法不能实现科学动态管理,不能有效发挥科学依据在保健功能评价中的主导作用,部分保健功能及评价方法存在定位不准确、声称不严谨、方法不完善、科学依据不充足等问题。

  刘学聪还表示,许多国家把保健食品定位为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功效的食品,但我国由于传统养生理论的"食疗""食补"同宗同源,始终存在"食"与"药"的争议和混淆。这既成就了保健食品,也"害苦"了保健食品--介于"食品"和"药品"间的真空地带,优于普通食品的功效,低于药品级别的市场准入,使保健食品获得了发展的先机,但这种争议和混淆的长期存在,也使保健食品成为问题多发的领域。

  对此,刘学聪建议,消费者应当提升对相关知识的正确认知,在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和批准文号。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同时,社会应给予老人更多关心与呵护。

  坚持严格管理 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据了解,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明确了原料管理、功能声称管理、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生产经营许可、标识和广告审查等一系列的监管制度。

  食品监管三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食药监总局组织各地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产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和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万人次,检查三类产品生产企业4900余家,经营企业近60万家,抽检产品9026批次,合格率98.06%,共立案1094件,其中移交公安101件,累计罚没款2261万元。

  抽检结果显示,2015-2016年共抽检保健食品样品13155批次,2015年-2016年合格率分别为96.5%和98.1%.

  该负责人表示,近两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坚持法治与科学、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推动保健食品立法,完善配套法规,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环境逐步净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持续不断的专项治理,保持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的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严格监管

  食品监管三司负责人介绍,食药监总局通过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和原料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批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等管理制度。

  对此,食药监总局法制司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欺诈是一个全球性的严峻问题。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也对政府公信力、监管秩序、食品行业发展和消费者信心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还处于高发频发阶段,有必要加快出台一部专门惩治食品安全欺诈的规章制度。"食药监总局法制司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各地食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不少在食品原料、加工方式、运输贮存、标签标注、宣传广告、检验认证,以及接受监管过程中故意造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的案件。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欺诈行为的惩治规定比较分散,缺少有效衔接,存在不少漏洞,使得有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惩治。

  食品监管三司负责人说,"为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环境逐步净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依法严格监管,在监管中坚持'四个最严',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产品严检、违法严惩',把好每一关。"

  食品监管三司负责人认为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如下:

  第一,严把注册许可关。由审评机构全程跟踪和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查、产品试制生产动态核查、产品质量的复核性验证工作,实现对注册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把关。

  第二,严把生产许可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监督指导各地将良好生产规范(GMP)审查与生产许可审查合并,实行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和产品质控技术要求的全面审查许可。

  第三,严把日常监管关。在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监督指导各地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要求,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

  第四,严把消费安全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售产品的抽检监测,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实现对市场消费环节把关。特别是对于会议营销、网络销售等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严厉打击违法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食药监总局还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现食品欺诈行为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新华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