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规定 朋友圈无证卖食品要罚款

2016-01-05 09:15:12  点击量: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规定,朋友圈卖吃的要持证,否则将面临罚款。该法正式实行2个月,记者抽取了12家网络食品卖家进行调查——

网上卖食品,多数是“黑户”

不过,不少商家表示会马上去办理相关手续

新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网络售卖食品必须持证,否则将面临罚款。转眼过去两个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施行情况如何?网络售卖食品是否都持证?近日,记者抽取了12家网络食品卖家进行调查,半数商家依然无证售卖。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出

网上食品销售依然火爆

近两年,在朋友圈兴起“熟人经济”,微商除了卖面膜衣服,还卖各色食品,自制的凉拌菜、

卤猪蹄、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姜汤面等一应俱全。

网络自制食品的畅销,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规定,要

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

任。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执照,否则将面临罚款。

记者对微信朋友圈里的120名网友进行调查,超过8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朋友圈里有人卖食品。其中,82名受访者认为,朋友圈里的食品微商没有营业执照,27名受访者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卖家是否持证经营,仅有11名受访者称自己会从持证经营的微商那里购买食品。

90后王紫是个不折不扣的吃货,每天刷朋友圈搜罗美食是她最大的爱好。“我喜欢吃甜食,一见到甜品就迈不动脚。”王紫说,她喜欢在朋友圈里淘各种私房甜点回来品尝,但是她在消费过程中,并不会特别在意商家是否持证。

12家网络食品卖家

半数依然无证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执行2个月,网络食品卖家是否都持证经营呢?记者抽取了12家朋友圈里的网络食品卖家进行调查,发现半数卖家依然无证。

大多数卖家坦言,实体店卖吃的需要颁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微信朋友圈买卖食品,完全不需要这些,食品质量全凭良心把控。

徐青是一名私房甜点微商。“起初,做甜点只是兴趣爱好,慢慢的要买的朋友多了,就发展成

了副业。”徐青说,一开始,卖甜点也只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后来生意越来越好,就慢慢正规起

来。

对于新食品安全法中“网络食品交易需持证”的规定,徐青表示自己也做过了解。“如今生意

也算不错,我想持续做下去。”徐青说,尽管目前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过他们已经把申请营业

执照纳入计划了。

“我们家的甜品主要通过朋友圈进行售卖。”Z+甜品的老板娘许芝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不久,他们就办理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许芝认为,尽管之前制作甜品也是凭良心把控,但是有合法的证件,对消费者来说多了一层保障。

主管部门提醒

网上卖食品应有许可或备案

如何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界定?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销

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其中,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流行的各

种糕点、小菜、零食也在监管范围之内。

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近段时间,因网络食品安全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无证经营

的网络食品卖家。”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

有凭证,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