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光明乳业澄清声明被指撒谎:死亡奶农已签供奶协议

2013-02-16 10:19:17  点击量:

 

    汤原县政府撇清光明责任 光明乳业声明存疑被指撒谎

    近日微博上关于黑龙江的光明奶农误食"保鲜剂"身亡的传言闹得沸沸扬扬,光明方面也于近日发声明辟谣并表示已就此事报案,而汤原县政府于2月5日夜间也发布公告称该事件与光明无关,但是光明的声明却又被指公然撒谎。

   ■事件

   网曝光明奶农误食保鲜剂死亡

    2月3日,用户名为"王小三"的博主发布题为《多少毒奶粉可以重来,光明奶农误食"保鲜剂"身亡》的微博称:1月8日黑龙江汤原县38岁奶农高景民,误食光明乳业认可的牛奶收购商配发的牛奶"保鲜剂",于1月16日身亡。对此,光明乳业紧急声明辟谣称,王小三发布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已经向汤原警方报案。

    光明乳业还郑重声明,其下属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6月1日开始因设备维修已经停产,没有收购原奶;其次,该户奶农从未与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签署供奶协议。

   ■进展

   汤原政府公告替光明撇清责任

    2月5日夜间,汤原县政府奶业发展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奶农高景民误将用于清洗储奶罐的烧碱当做饮料喝下,导致身亡,经汤原县有关部门协调,死者家属已获得一次性赔偿20万元,并已承认该事件个人负主要责任,与光明佳原乳品公司无任何关系,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在公告中,汤原县政府奶业发展办公室称,死者高景民所属吉祥乡黄花村三合牧业公司因奶牛存栏少、奶量不足,达不到机械榨乳标准,自开始挤奶至今,光明佳原乳品公司都从未收购其生鲜乳。因此光明佳原乳品公司与该事件无任何关系。

   ■疑点

   是否签署供奶协议?

    针对汤原政府替光明撇清干系的官方声明,曾披露过2011年"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以及"儿慈会风波"的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却在其微博上曝光了汤原县政府与吉祥乡三合牧业公司签署的"奶牛养殖协议书",而死者高景民正是三合牧业公司的合伙人。

    据记者多方证实,这份于2012年8月21日签署的协议属实。该协议中有约定:三合牧业牧场所产生鲜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不得外售,全部交售给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否则视其违约。而此前,光明声明表示,从未与该户奶农签署供奶协议。

    回应:对于因协议书引发的质疑,汤原县奶业发展办公室主任、此次事件的政府新闻发言人杨亚智表示,当地政府确实与包括三合牧业公司在内的8个养殖小区签订了奶牛养殖协议书,但是截至2012年9月,只有6个小区达到机械榨乳标准。而死者高景民所属的三合牧业公司以及另一家公司奶量等方面未达标,因此光明方面根本未收购这两家公司的生鲜乳。

   光明乳业是否报案?

    周筱赟表示,他曾向汤原县警方核实,当地警方根本没有针对光明乳业所谓有人"擅自发布虚假信息"立案。周筱赟还表示,"停产期间光明仍然在收奶,只是收的牛奶送到光明下属的另一家在富裕县的工厂去了".而光明的声明中强调"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6月1日开始因设备维修已经停产,没有收购原奶".

    回应:对于光明的"报警"一说,杨亚智昨天也向记者确认,光明于2月3日确实向当地公安局报警了,但目前警方只是"受理",尚未立案,还在初查阶段。对于收的牛奶送到光明下属的另一家在富裕县的工厂的说法,杨亚智称,自2012年12月6日起,上述6家达标养殖区的生鲜乳确实供应给该厂。

   针对"说谎"的质疑,记者昨天与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龚妍奇联系,但其未接听记者的电话。其官方微博上最新更新还是停留在2月3日发布的辟谣声明。

   ■专家说法

   建议将生奶防腐纳入监管

    对于生奶中是否有添加保鲜剂的问题,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做个准确判断",但他表示,既然此事被曝光了,政府监管部门就应该重视此事。

    "目前,防腐剂未在生奶检测范围之内,而国家有规定,在收奶过程中,牛奶从牛乳房到乳品加工厂的运输过程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添加任何东西",王丁棉表示,可以用作防腐剂的物质有十多种,而像二氧化氯等都是致癌物质,凡是使用任何防腐剂放在生奶中都是违规,因此,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能够把奶源的保鲜和防腐纳入监管范围。

    另外,对于当地政府和养殖户签约,王丁棉也指出,政府是行政单位,不是企业,没资格参与经营活动,在此事上政府只有指导职能,而没有必要插手签署合同,强制农户交售生奶给某一家企业。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