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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消费”了消费者

2009-08-12 09:48:38  点击量:

         国税总局专项调查

  针对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所引发的市场“涨声”,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援引财税部门有关权威人士观点,明确表示反对。

  财税部门有关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为了指导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这不应成为近期部分白酒企业借机上调产品价格的理由。
 

  同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生产企业进行消费税专项调查,具体调查范围为生产企业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

政府解读

  政策 “调整”属误解

  上述权威人士特别指出,近来不少媒体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误解。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思路,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所体现。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在《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之前,一部分白酒生产企业通过将产品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的方式“避税”,几乎已经是我国酒类行业中公开的“秘密”。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这种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正是税务部门此次需要重新核定并加以调整的。”

  市场反应

  “涨声”一片无掌声

  “堵塞税收漏洞”的初衷经过市场的“转换”,就演化成了企业通过产品“涨价”向消费者转嫁税负成本。

  8月1日,沱牌曲酒发布公告称,即日起“陶醉”、“舍得”等系列产品价格上调6.5%至10%。爱建证券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吴正武也告诉记者:“由于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等高端产品拥有自主定价权,销售情况好,而且消费群体多为高收入阶层,因此高端白酒有能力通过涨价把经营压力转嫁给消费者,新办法对高端白酒企业的利润影响不大。”

  但消费者自然不愿意接受高档白酒涨价的事实,尤其是在临近中秋节的白酒消费旺季。上述权威人士也认为,将调价原因归咎于“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做法“十分不妥”,“这种做法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更会使消费减少,进而损害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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