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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迷局最后悬念
2007-01-18 11:39:55 点击量:
淡出公众视野18个月的张海再次出现在法庭上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他,头发长了,身形变得单薄,体重明显减轻。
2006年11月3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案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次庭审,作为辩方律师的张民为张海作的是“有保留的”无罪辩护。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在侦查阶段的“共犯”祝维沙“消失”在了起诉书中,在此前的8月,他已经被有关部门取保候审。
庭上,控辩双方的辩论十分激烈,庭审过程也是频生变故。
张海始终滔滔不绝,坚称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两份“关键性证据”的戏剧性出现也让原本无悬念的案件再生波澜。
两份“关键性证据”究竟会不会证明张海无罪?张海反复强调“宁当替死鬼,不做替罪羊”的态度也让人生疑:他在做谁的替罪羊?
两份神秘关键证据
“两份证据的出现,坚定了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决心。”
在此次庭审中,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场面。
据张民律师向记者介绍,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法警拿着厚厚的检方证据目录让张海确认,其衣服袖子上的纽扣带起了压在下方的几页纸,而张海的眼睛非常尖,就在这一瞬间看到了两份关键证据。
张海马上就记住这两份证据的页码,并向法庭提出,这是两份可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公司行为的证据。
这两份证据此前一直为检方掌握,并没有提交辩方律师,也没有列入证据目录。所以,张民立即提请法庭调取这两份“关键证据”。
而检方不愿意将两份证据提交法庭,控辩双方由此展开激烈辩论。张海坚持说,这两份证据就能证明自己无罪,而控方坚持不提交这两份证据。
经过休庭之后,合议庭作出了由法庭调取这两份证据的决定,由此,这两份证据得以出现在庭审当中。
这是两份什么样的证据呢?
一份是正天科技公司与裕兴公司签订的借款、还款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另一份是裕兴公司的董事会纪要,说明了裕兴公司借款2.38亿元给正天科技,并责成祝维沙负责分两段时间收回这笔借款。
张民说,这两份证据足以说明,正天科技收购健力宝的资金确系祝维沙经裕兴董事会同意借给张海的,所谓“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的说法不攻自破。
此后,这两份证据通过了法庭的质证。张民告诉《英才》记者,如果没有外力的干扰,法庭根据证据应该能够认定张海行为的性质。本来,我们在发现这两份证据之前,没准备做完全无罪的辩护。而两份证据的出现,坚定了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决心。
四年前收购疑云
一般人认为,能够搅动健力宝大棋局的人,必须是有大能量的人。
张海案的焦点始终围绕着他当年的收购行为和进入方式是否合法。
根据庭审过程中确认的事实,张海是在2001年底,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100%的股权。而张海须为此向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的订金是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而余款2.38亿元,他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并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2002年1月,张海成为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总裁。
健力宝在广东乃至全国饮料行业的重要地位,注定这是一场大棋局。一般人认为,能够搅动健力宝大棋局的人,必须是有大能量的人。
张海进入健力宝时,“健力宝之父”李经纬被羁押,健力宝情况失控,角逐这个民族饮料第一品牌的暗战进行得如火如荼。
张海的入主,让很多人感到意外。
不过,他很快就陷入收购资金支付困难之中,其承诺的1亿元国债订金也不能兑付。
此时,张海必须要找到能够“摆平”各方关系的人。于是,张海找到了叶红汉和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的老板祝维沙,由此,祝、叶二人正式入局健力宝收购。
叶、祝的入局使得收购如期进行。而正是这四年前的收购疑云,使如今的张海身陷囹圄,为他所谓“替罪、替死”的命运埋下了伏笔。
根据法庭调查结果,2002年5月,张海、叶红汉和祝维沙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了健力宝饮料厂的股权。
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0%、32%和28%。
检方指控认为,张海的收购行为是“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2002年4月至2003年12月间,张海指使公司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订购白沙糖、支付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付给三水公投作为股权转让金。同时,张海还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的事实。
对此,张海的律师张民认为,如果收购行为本身被法庭认定为有罪,那张海也是职务行为,因为张海是受正天科技公司董事会的委派而入主健力宝集团的。
健力宝的股东是健康产业公司、CASA公司、三水公投公司,其中健康产业公司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而健康产业的大股东是正天科技公司,是健力宝集团的实际控股人,能够委派或任命健力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董事。
张海的身份问题涉及本案的犯罪主体问题,争论十分激烈。
评论:民事纠纷刑事化?
在张民看来,本案来源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而举报为刑事犯罪,报案资料本身就具有不完整性和片面性,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受诸多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本案仍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混淆行为主体、犯罪构成要件不具备的问题,因此,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一位业内专家认为,近年来,股东之间的矛盾,无论是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之间,还是民营资本相互之间的矛盾,都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而这种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
而更可怕的是在解决争议的方式上,屡屡出现民事纠纷刑事化现象。
健力宝集团的崛起和没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年从一个小小的乡镇企业,发展为民族饮料产业里惟一能够对抗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品牌,却没有跟上市场环境的变化,管理体制上的僵化、人事动荡频繁,导致健力宝集团的经营业绩急速下降,面临着被淘汰出市场的危险。
如今,随着张海案拖延一年多后的开庭,健力宝迷局似乎有了终局的迹象。对健力宝来说,还有重新发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