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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医药费案处理结果公布 院长书记撤职
2006-04-30 09:39:00 点击量:
昨天,卫生部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天价医药费案的处理结果,哈医大二院被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一年,责成该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被撤销职务。
多收医疗费20.7万余元
经查,患者翁某,男,75岁。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先后在干部病房和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简称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病故。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
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反规定乱收费。通过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手段,多收医疗费用20.7万余元。二是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伪造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违反规定大量涂改翁某的医疗文书。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心外科ICU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物价科、医务科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四是对患者家属的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乱收费院长将一律免职
卫生部通报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立即对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要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质量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伪造和违法违规涂改病历的行为。凡违反规定,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历的,一经发现,对医疗机构要予以警告,对主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要吊销执业证书。
-新闻附件·处理结果
1.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党委书记王国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等均被给予撤销职务处分;2.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撤销心外科ICU主任职务处分,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3.心外科ICU护士长、物价科科长、医务科副科长也被撤销职务;4.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一年的处理;5.责成该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6.责成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