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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工商行政执法实现了“三零”
2006-02-27 17:09:28 点击量:
本站四川讯,2月21日,笔者在四川省营山县工商局法制股获悉,该县工商局在2005年行政执法及办理各类经济案件中,实现了“三零”,即零复议、零诉讼、零赔偿。该局的做法得到了县、市的肯定和好评。
1、加强宣传,提高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减少行政诉讼,树立工商机关执法权威,充分发挥法制人员的主动积极性,该局在系统内开展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内”和“对外”培训相结合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48期、办法制墙报82期、法制电视讲座6期、大规模法制宣传3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万余份。
2、强化监督,规范行为。2005年,该局主要抓了案件的核审、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和积极受理申诉和投诉工作,同时在有些重大案件问题上,加强了对案件查处的督导督办,并实地核查,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如辖区一工商所在办理唐某无照经营化肥和刘某无照经营电子游戏两案中,两当事人提出申辩、陈述,经法制机构深入实地核查,查明唐某和刘某的无照经营事实与处罚事实不符,不应给予处罚,及时纠正了这两起错案,避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3、坚持依法受理,热情接待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2005年,该局在对待行政相对人的申辩、陈述工作中,首先,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具体请求,作好认真细致的分析工作,始终做到秉公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案,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对行政相对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第三,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处罚。2005年共受理行政申辩、陈述案件72件,接待380人次,其中维持原处理意见48件,撤销6件,变更原处理意见18件。
4、加强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实行回访制度。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05年该局制订了案件处理回访制度,在对处理后案件及时进行回访时,要求始终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在规范,与当事企业一道总结经验教训,引导发展的原则,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为其建章立制,与企业共商发展良策,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使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是严格的,是公正的,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律的严肃性和管理工作的人情味,让当事人更加了解工商工作,更加支持工商工作,使管理执法工作件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