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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共计50多万元 原五星啤酒集团4高管被判刑
2005-12-31 14:25:53 点击量:
记者昨天获悉,4名曾任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高级领导的被告,在宣武法院拿到刑罚判决书。
法院认定该公司原总经理霍景泉、总会计师付德元、纪委书记朱金亭因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4人经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50多万元。其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计38万多元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2004年11月,4人相继被查获归案。
此案开庭时,霍景泉对起诉没有提出异议,但其律师却为他辩解称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私分公款的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等,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并宣判缓刑。另外三被告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只属于违纪,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