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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艾滋患者告医院案败诉 法院称医院无过
2005-12-30 09:48:44 点击量:
法院认定保护献血者身份合法,原告患病与在被告处就医无因果关系
近日,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医院案在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驳回了9岁患者小建(化名)要求北大口腔医院和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234万元的诉讼请求。小建起诉称,2002年8月22日,他因先天性腭裂到北大口腔医院就诊。8月26日因血小板低,医院在手术前为他输入了血小板。当月28日,医院为小建实施了腭裂修复手术,9月3日小建出院。2003年11月9日,小建被确诊为艾滋病晚期,而小建的父母经检测都没有艾滋病。小建的父母认为,小建在口腔医院使用血制品前经血液检测HIV呈阴性,北大口腔医院在给小建做手术期间使用的血制品使小建染病。于是将北大口腔医院和红十字血液中心起诉到法院。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小建败诉。
败诉后,小建上诉称,一审中检测的血液不能证明是真正为小建献血者的血液,血液中心不能以保护献血者的隐私为由拒绝提供献血者的原始档案等证据,同时献血者应出庭作证。
一中院终审认为,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保护献血者隐私的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原审法院没有公开献血者的身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根据血液中心封存的献血者样品的检验,以及一审法院对献血者所作的全血复检,可以明确判断血液中心的供血行为与小建身患艾滋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海淀区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也证明,北大口腔医院的医疗行为和小建感染艾滋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