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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原来医院有合法抢劫权
2005-11-30 09:08:39 点击量:
哈尔滨市一位74岁老人,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67天,虽然生命没被挽留住,但住院费却花去了139万多元,而且医院还要求患者家属买了400多万元的自备药物。面对质疑,“院方坚持认为,他们还少收了130多万元”
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如此天方夜谭式的“医疗故事”给笔者的感觉是:这家医院原来有“合法抢劫权”!
不是吗?据悉139万元的医药费是这样花掉的:病人去世两天后,医院还在给病人做“胸水化验”;曾经给患者一天“输血94次”,曾经一天给患者“用”了106瓶盐水。正如医学专家所分析的那样,一名74岁的老人即便没病,一天内输进这么多液体也得给输死了!这样给病人“治”病,“治”去这么多医药费,不是抢劫又是什么?
据报道,在病人去世、家属对医药费提出疑问后,该医院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调查组向患者家属递交的调查报告结果却是:除了一些“日期填写错误”外医院并未多收费——不但没有多收而且还收少了,少收了130多万元!笔者说这不但是抢劫,而且是“合法抢劫”,正是由这个“调查结果”中得出的印象。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面对如此事件,面对记者的镜头,该院的一位领导竟然还说:“我们二院是一所人民的医院,一所农民的医院。用过去的话讲,就是一所贫下中农的医院。我们从来不用自己的特权,去索取自己身外的任何利益。”如此“厚黑”,真是让人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谚云:“十个劫道的不如一个卖药的。”用在这家医院身上再贴切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