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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假酒处罚欠力度
2005-11-11 11:21:49 点击量:
中国第一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于11月9日公布了这一《办法》。
不过业内认为,该《办法》能对假酒及高昂的进场费有多大抑制作用目前尚不能乐观。
“商务部出台这部《办法》的目的主要在于控制假酒和进场费这两个相当严重的现象。”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一负责人说。
王朝葡萄酒上海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星敏表示,假酒问题年年查年年整治,但是至今依然不见改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企划部经理江波指出,每年绍兴黄酒业因为假酒问题损失高达8000万元。
另一问题是进场费每年不断上涨。上海酒业流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一个酒品牌进入一家饭店或餐厅的普遍价格从2万元至20万元不等,垄断一家餐厅的酒类供应更需要上百万的费用,而且仍在以每年20%的速度提升。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抑制假酒、进场费高昂的现象有多大作用?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秘书长刘员只说“比没有好”。他表示,《办法》处罚不严厉、力度不够使得在实际操作上对假酒、进场费现象没有实质性的打击作用。而且,假酒的鉴别技术并不完善,鉴别程序繁琐。
据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是3万元。而一个假酒制造商每年的利润至少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