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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还原奶将“原形毕露”

2005-09-27 14:08:17  点击量:

   从下月15日开始,市场上的还原奶将“原形毕露”,市民可以明明白白消费牛奶。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打击部分乳制品生产企业使用还原奶加工液态奶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损害消费者和农民利益的做法,国务院日前发文,明确规定凡是在生产加工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从10月15日起,都必须在外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国内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同时,国家还将对复原乳实行生产备案管理制度。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投产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和其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投产时间、生产周期、产量以及销售区域。凡未经备案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企业备案信息变更的,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生产和销售,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证照。

    业内人士指出,使用“复原乳”标识有三大好处。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复原乳”不注明产品原料成分,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实行“复原乳”标识就可以还消费者以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促进了我国原料奶提升质量。以我国现在的原料奶质量而言,如果不加紧提升质量,今后将有被进口奶粉替代的危险。据了解,现在中国全脂奶粉进口量位居世界第二,脱脂奶粉进口量位居世界第六。实行“复原乳”标识后,将促进我国奶农提升原奶质量。最后,实行“复原乳”标识还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最终促进我国奶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乳业市场竞争激烈,乳品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参差不齐,产品也有好有次。“复原乳”标识的规定出台后,可以有效地净化乳制品市场。

    ■小知识

    什么是鲜奶常温奶还原奶

    巴氏杀菌乳(鲜奶):加热72~75℃、保持15~16秒,或80~85℃、保持10~15秒,以杀死对人体有害的病原微生物,并消灭使牛乳变质的细菌和酵母等。但是并不能完全杀菌,仍然会保留部分菌群。该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冷链保存,一般在2℃-4℃的温度下保存的时候为10天左右。

    超高温灭菌乳(UHT奶、常温奶):经135~150℃、0.5~4秒的超高温灭菌,以达到商业无菌水平,然后在无菌状态下灌装于无菌包装容器内的产品。在超高温下对牛奶进行数秒的瞬间灭菌处理,破坏其中可生长的微生物和芽孢,但也破坏了牛奶中的一些维生素物质。常温奶在常温下保存即可,保存温度最好不低于0℃。

    复原乳(还原奶):将乳粉或炼乳按牛奶成分比例,经过处理和勾兑还原成的液态奶。以橙汁奶粉为例,1公斤的奶粉可以勾兑出8公斤的还原奶。达到国家标准的还原奶,脂肪含量约为3.5%,乳蛋白含量应不低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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