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聚焦 >

详细内容

“禁鲜令”十一将如期执行

2005-09-21 09:35:27  点击量:

     只是给部分企业一个缓冲期,企业申请工作今日结束

    针对此前有关“禁鲜令”推迟实施的消息,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证实,涵盖“禁鲜令”内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两通则”)10月1日将如期执行,不会推迟,而对于部分标签库存量大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记者拿到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农轻[2005]57号文件》上指出:鉴于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申请工作将在9月20日结束。

    “两通则绝对是在10月1日正式实施,没有推迟,只是给部分企业一个缓冲期。”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向记者表示。

    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丁棉表示:“禁鲜令没有句号,奶业协会还会努力争取,希望明年6月之前能有更加积极的意见出台。”

    尽管不少鲜奶企业和地方协会一直都在争取解除“禁鲜令”,但大部分乳品企业则显得比较无奈,一位知名奶企负责人表示,目前光凭这份文件还看不清楚国家有关部门的态度,很多企业都做好了两手准备。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