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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监局官员:现身说法医药广告十之八九骗人

2005-08-05 17:33:54  点击量:

  如何辨别真假药品广告?昨天下午,就这些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方来英带领安全监管处处长丛骆骆,市场监督处处长吴清纯,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刑泉和医疗器械处处长高洁一同做客首都之窗与市民进行交流。

  如何辨别医药广告的真伪,这是市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吴清纯表示,药品广告在整个市场发布过程中,药监局承担的责任是药品广告发布之前的审批。广告审查过程当中,药监

 
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对申请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技术审查,国家有相应的、严格的广告审查标准,这个标准事实上就是辨别广告真伪的标准。老百姓在大众媒体上能够看到的应该是非处方药的广告。非处方药在所有的包装上都有一个标识,就是椭圆形的有OTC三个字母,这种非处方药广告是准许在大众媒体上播放的。他表示,按照国家对广告的审查标准,有几类情况(比如治疗肿瘤、艾滋并性功能障碍的)和一些特殊管理的药品(比如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不许进行广告宣传的。在药监局的审查过程中有一些原则是严格把握的,比如说用患者的名义,用医生的名义,用政府机关、学术机构的名义给药品作证明,这些就是所谓的“现身说法”,十之八九是假的。

  他还表示,经过审批的药品广告是不准宣传疗效的,说治愈率达80%、90%,这些都是不允许宣传的。另外,在广告当中不许出现一些不科学的、绝对化的语言,比如说“根治”、“药到病除”、“最新的技术”。另外,大家在看到有些广告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下广告是不是有批准文号,是不是有厂家的标识、地址等。(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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