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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食品安全警报何时休?
2005-07-27 10:09:08 点击量:
——----苏丹红 孔雀石绿 甲醛啤酒 我们还要中多少埋伏 ?央视国际
CCTV.com综合消息:苏丹红事件余波未平,光明牛奶、雀巢奶粉、哈根达斯冰淇淋、又相继被查出问题。截止日前,孔雀石绿、甲醛啤酒事件又闯入我们的生活。没完没了的曝光,其后是有关部门没完没了的“清剿”运动。然而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却是:在“围剿”的同时老百姓吞下的毒由谁来挽回?谁又能回答:“我们究竟还要中多少埋伏?”
“甲醛啤酒”事件
→→6月中旬,《环球时报》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揭露国内啤酒行业为了控制成本,用可疑致癌物甲醛充当稳定剂的黑幕,该报当即对此进行调查。>>详细
→→7月11日,韩国媒体报道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下令,要求有关方面紧急收回并检测今年从中国进口的啤酒。该部门计划对收回的中国啤酒,以及未来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啤酒进行甲醛含量检测,涉及了12个中国啤酒厂商的15个品牌。7月12日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向日本各地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啤酒进口商向中国啤酒出口企业进行书面确认,确保啤酒不含甲醛。
“孔雀石绿”事件
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其市场上销售的鲑鱼体内发现“孔雀石绿”,发出了继“苏丹红1号”后的又一食品安全警报。消息传至中国,媒体和消费者发现,“孔雀石绿”竟是我国渔民最常用的药剂之一,在渔药市场上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大肆出售!一个月后的7月7日,农业部终于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的行为。“孔雀石绿”对人体具有致畸形、致癌作用,在我国却长期被违法用于渔业生产和运输。对此,不少消费者后怕不已,望鱼心悸。
孔雀石绿
这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它既是杀真菌剂,又是染料,易溶于水,溶液呈蓝绿色。科研结果表明,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鉴于孔雀石绿的危害性,许多国家都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我国也于2002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
肉眼如何辨别“孔雀石绿”鱼
一是看鱼鳞的创伤是否着色。受创伤的鱼经过浓度大的“孔雀石绿”溶液浸泡后,表面发绿,严重的呈现青草绿色。
二是看鱼的鳍条。正常情况下,鱼的鳍条应是白色,而“孔雀石绿”溶液浸泡后的鱼,鳍条易着色。
三是若发现通体色泽发亮的鱼应警惕。
“苏丹红”事件
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公布含有“苏丹红一号”染色剂的食品清单,欧洲迅速开始严查。十多天后的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公开表示:“还没有接到食品中使用苏丹红的报告。”但仅仅3天之后,广东亨氏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就被查出“苏丹红”,各地报告也连续不断,消费者一时陷入恐慌。事实上,早在多年前,我国就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苏丹红”,却迟迟没有检测标准出台。这场事件中,公众对有关部门的质疑之声扶摇直上:明知“苏丹红”有害,有关部门却长期不检测、不查处、不警告,活生生把广大消费者引入了有毒食品的伏击圈!
认识“苏丹红”
19世纪末,人们从煤焦油里提炼出了一种偶氮染料,它成本低廉,颜色鲜艳,迅速被用于医学、纺织、食品和其他产品的着色上。很快,人们就把它命名为“苏丹一号”。
“苏丹红一号”是一种是红色食品添加剂,常用于酱料、调料等食品中,是一种致癌物质,皮肤接触或者吸入也可能产生过敏作用。
◆综合评述:
不难看出,以上三起事件颇多相似之处。“孔雀石绿”及“苏丹红”事件,两起事件都由外国率先发出警告继而影响中国;啤酒甲醛事件因一封读者来信揭露国内啤酒行业用甲醛充当稳定剂的黑幕而引发,但韩日在此事件中所做出的强烈反应---收回中国啤酒以检测其甲醛含量,显然对此事件起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以下是我们了解到的相关事实:
→→早在1996年,我国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就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但10年过去了,有关部门竟然还没有拿出来相应的检测标准。所禁项目无从检测,禁令无疑等于一纸空文!
→→早在2002年5月,我国农业部就已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并且几年间媒体对“孔雀石绿”的曝光也不断见诸报端,却迟迟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国外事发,有关部门才慌慌张张开始搭建检测实验室。
→→甲醛作为一种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的可疑致癌物,由于其具有的危害性很大,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卫生部、劳动部、轻工部和卫生防疫总署就联合发文,明令啤酒行业禁止使用甲醛。但在日韩两国紧急将中国啤酒撤架的同时,国内仍在标准和检测问题上争吵不休。
在尚未听到“警报”的平时,我们是否将写在纸上的“禁令”化为了实际行动?!
“苏丹红”事发,10年没有出台的检测标准一个月搞定;“孔雀石绿”曝光,3年不见影子的检测设施两周搭建成功。可见,对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作为。有关部门10年不为,一次“围剿”就可弥补,但老百姓10年间吞下的毒,由谁来挽回?
在国内消费者和媒体的推动下,相关部门才介入并大规模查处;被曝光时两种化学药品都已经在国内为害多年;有关部门对两种物质的危害早有掌握,却一直未作出有效的防范及警告。此外,最让消费者不可接受的事实是:查处“苏丹红”之初,我国竟尚未出台相应的检测标准;“孔雀石绿”事发之时,有关部门还不无炫耀地宣称“即将开展检测,相关检测实验室将在两周内搭建完成。”
在甲醛啤酒事件被妙的沸沸扬扬的同时,有关专家建议,我国应出台相关要求,在充分保护啤酒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要求啤酒生产企业适当公开本企业生产啤酒过程中的稳定剂配方,以使消费者享有更多知情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培训班”上说:依法依规查处“问题食品”属于事后监督,作用相对有限;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源头、过程进行全面、标准化控制管理,才是强化食品安全的根本途径。
应该说李经津指出了问题的根源,这也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方面。我们不愿再看到没完没了的曝光,也不想再看着有关部门如何如何地“清剿”,以及一遍遍的澄清、解释,我们只是希望有关部门在食品上架之前能够确保这些食品是安全的、无害的。
6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的报告时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140起,中毒9251人;由食用有毒动植物引起的72起,中毒1466人。
上面这些数据只是直观地反映了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那么那些隐性的事故呢?那些我们吞下去的、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的但几年之后才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害食品呢?
2003年,国务院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工作。2004年,又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百姓利益为先,将工作真正做到实处,落到实处。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行业危机也好,信任危机也罢,与百姓利益相比,都无法放在同一个天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