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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禁鲜令实施?相关部门均表示不知情

2005-07-20 10:19:13  点击量:

      “今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禁鲜令’将正式实施”——这是央视国际7月18日媒体广场摘自《中国产经新闻》关于“禁鲜令”的一则报道。该报道引起了全国食品业,特别是奶业的高度关注。 

    对此消息,全国各地的奶协、乳协、奶企均表示没有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正式公告或通知,而相关国家权威部门同样表示不知情,“禁鲜令”疑云再起。 

    “禁鲜令”实施?行业哗然 

    18日上午,时报记者接到了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的紧急电话称,“今天早上央视6点半的产经新闻报道,牛奶‘禁鲜令’已得到最终裁定,10月1日正式实施。可为什么全国各地的奶协、奶企都没有接到国家权威部门发出的正式公告或通知?”王会长表示,这件事情不符合正常程序,值得人们的怀疑。 

    “禁鲜令”指食品经过加热均不能在包装上称“鲜”,即任何在市面上销售的奶品均不得标示为鲜奶。王丁棉告诉记者,牛奶“禁鲜令”此前已经引起国家高层关注,国家主管部门一直在协调商定之中。 

    各地奶协、乳协均不知情 

    据介绍,今年4月27日,国家质监总局的两位副局长和国标委的一位副主任等一行曾与农业部杜青林部长及畜牧司司长等人会谈。商讨和交换了对“禁鲜令”的意见与看法,但农业部始终没有改变坚持反对“禁鲜令”的态度。 

    据王会长的说法,“禁鲜令”应该仍然处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处理中。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的问询:“我们不知道”。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王怀宝告诉记者:“我们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和正式的文件通知。” 

    国家职能部门未发文公布 

    据王怀宝介绍,“禁鲜令”是否实施,应由国家质监总局公布。为此,记者联系了国家质监总局,包括办公室、农业处等多个相关部门均答复记者:“不知情”。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广州市质监局标准化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袁玲,袁玲表示并不了解。据袁玲介绍,牛奶等食品标识规定应由国标委或质监总局公布。记者致电国标委,得到答复同样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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