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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月饼屡见不鲜天价礼品能一个个叫停吗
2005-07-07 10:24:10 点击量:
7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公告,对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公告中明确规定月饼销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过度包装的天价月饼将受到处罚。
近年来,天价月饼屡见不鲜。比如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这些畸形和异化的天价月饼,被认为是滋生腐败的新的“温床”和节日腐败的工具。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叫停天价月饼,从政策的本意上说,应该是一种善意。
但是,一个“天价月饼”,惊动了包括堂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公告来“叫停”,多少让人感觉有点“大炮打蚊子”、“拳头打跳蚤”的意思。
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出台任何公共政策应该是审慎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不能因具体琐碎的事而随意出台公共政策。只有当公共领域内的某种冲突或现象演化得较为激烈,并上升到一个具有普世性和代表性的层面和阶段时,公共管理部门才有必要进行调控,并因此而出台相应的公共管理政策。比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住宅房价等事关民生的公共问题。
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确实存在畸形价格现象。但试想,今天叫停和打压天价月饼,那么明天就有可能冒出过度包装的天价端午粽子、天价汤圆、天价……几乎所有的商品,只要存在市场需求,都有可能成为过度包装、搭配销售的高档礼品,成为腐败的温床,成为行贿的工具,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总不能亦步亦趋地接连叫停所有的这一切吧?
对于天价月饼,如果从抑制过度包装的角度去思考,可以学习一下德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商品包装不能超过其价值的10%,这样不但杜绝了天价月饼,也杜绝了天价端午粽子、天价汤圆、天价……如果从奢侈性消费的角度管理,公共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应法律,对所有奢侈性消费征收高额消费税,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增加了国家税收,一举两得;如果从杜绝腐败的角度看,还是应从健全制度入手。否则即使没有了天价月饼这个“工具”,人们还是能很顺手地找到“天价”别的什么来行贿受贿。
“天价月饼”惊动四部委联合下发公告来“叫停”,不但有“大炮打蚊子”、“拳头打跳蚤”之嫌,不但直接占用了有限的公共政策资源,也间接损害了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政策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