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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标准"偷换概念" 七省市掀起保"鲜"风暴

2004-12-12 09:57:13  点击量:

  “否定鲜奶就是中国奶业最大的悲哀”,这是在昨天召开的“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专题研讨会”上被多次提及的一句话。针对近来一本名为《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的“教材”提出的“中国奶业不能用‘鲜奶’名称”的观点,一直支持“鲜奶标识”的全国七省市奶协负责人表达了强烈不满。

    事情的起因是一本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这本定价为40元、已经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为“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的书里有这样一句话:“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即使是低温处理的巴氏杀菌奶也不能使用新鲜一词”。这无疑是向一直争取“鲜奶标识”“还消费者知情权”的中国奶业协会所领衔的“鲜奶派”阵营叫板。

    而且,更加令“鲜奶派”阵营感到不满的是,这样一个“全国统一教材”的出版竟然没有征求中国奶业协会和任何地方协会人士的意见。目前担任光明牛奶副总裁的郭本恒博士更是气愤地表示:“这《指南》完全是指北。”

    一直为中国奶业“鲜奶时代”来临前后奔走的上海奶协顾佳升愤怒地表示,把“生鲜”和“新鲜”两个概念等同完全是“偷换概念”,势必将对整个产业产生误导,“受害的是消费者”。

    而令人不解的是,被指为“为了某种利益出版此书”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昨天异常沉默。这个看似像政府机构办事名称其实为一个编制不到10人的行业协会的秘书长郝煜,昨天对记者的电话都是一接就挂,最多是“无可奉告”。 (北京现代商报 记者/荀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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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奶去“鲜”会怎样?

   正在人们期待“鲜奶标识”隆重出台的时候,“鲜”字却要“下课”,淡出奶制品外的包装。前不久,有关部门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通则》相关规定,任何在市面上销售的奶制品都不得标示为“鲜奶”。

    在鲜奶与还原奶口诛笔伐论短长,战得难解难分时,《通则》如一把利剑当空劈下,结果呢?再不用比高低了,管你鲜奶还是还原奶,大家一个标准,谁都不比谁高。标准是人制定的,一旦实施却不讲人情。对此,广东、四川、上海、北京等全国众多大城市的当地奶制品企业不再沉默,他们有话要说。日前,广东省奶协、广州市奶协召集燕塘、风行、香满楼、澳纯、光明、达能等知名鲜奶企业开了一个座谈会,对《通则》展开热烈讨论,现场气氛可谓非常悲壮。会后本报记者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各方做了采访。

    奶业协会:抗争到底    

     广东奶协秘书长林树斌:去年12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有人对鲜奶的营养价值提出质疑,有关媒体把那次会议喻为“对鲜奶的一次摊牌。”细读《通则》,不难发现,它正是“摊牌”的文字化表述。它紧紧围绕“鲜”字做文章,把“鲜”定义为“生鲜”,《通则》制定者之所以把鲜奶当作是生奶(原奶),其实是有意无意把生奶与鲜奶的概念混淆了。

    《通则》的很多内容是根据对应的国际标准翻译过来的。在翻译过程中,将生奶(rawmilk)和新鲜奶(freshmilk)混为一谈,并将两者等同起来,简化为生奶就是鲜奶,鲜奶就是生奶。

    这显然是非常明显的错误。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奶业界就将freshmilk引入并翻译为鲜奶,而且如同世界各国一样,限定使用在只以生原奶为惟一原料的巴氏消毒奶单一产品上,一直沿用至今。

    在国际上,freshmilk一词用得非常广泛,且专指巴氏消毒奶。

    如果说经过加工的产品都不能称为“鲜”,那么加工过的海鲜就不能说新鲜了吗?诸如此类不堪推敲之处不胜枚举。

    有媒体说鲜奶与还原奶的背后站着不同的利益集团,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们奶协会不仅仅代表了广大本地奶企、奶农的利益,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广州市奶协理事长王丁棉:当明年10月1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如果巴氏消毒奶的包装上还标注有鲜奶字样,就是违法,它带来的影响将是人们不愿看到的。从短期来看,会助长还原奶的增长,给本地鲜奶生产企业及奶牛饲养业造成沉重打击;会削弱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消费者获取更丰富而均衡的营养,从长远来看,最终伤害整个中国奶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四川、重庆、上海、北京等地奶业协会相继组织鲜奶制造商、新闻媒体、有关专家召开研讨会,今后这种反应还会在更多地区体现出来。

    《通则》之所以会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强烈反应,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们在出台前根本就没有广泛征求过企业、奶业协会及专家们的意见,至少广东、广州如此。一个涉及范围这么广,修改这么大的《通则》的制定,出现这种情况是史无前例的。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在其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极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I《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我们将对该《通则》的制定程序进行调研,对有关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争取在明年10月1日《通则》正式实施之前,为本地奶企寻求一个公正的答复。

    奶业生产商:不再沉默

    广东燕塘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培生:最近有媒体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后,“鲜奶将退出市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外包装上用不用“鲜”字,其实并不是天大的事,我们会在宣传上采取一系列变通的手法,因为巴氏消毒奶还是可以表明的,产品名称应该准确反映产品的实质。鲜奶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相反,由于鲜奶符合世界性的历史潮流,代表了现代人的健康需求,最终赢得市场的一定是鲜奶。这不是以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于鲜奶与还原奶在营养价值上的比较,现在是有争论,没结论。但由于加工的条件与方法不一样,起码从口感上说,鲜奶占优。

    广州风行牛奶公司副总经理谢文祥:广东奶企是属于“城市型”的,现在大都以生产鲜奶为主。我们的优势在新鲜,大家都打新鲜牌,比如风行就以“最纯、最鲜”为号召。《通则》规定鲜奶不能用“鲜”字,这对生产企业来说当然有失公允,你的优势不让你旗帜鲜明的标示出来,这不单使鲜奶生产企业心有不甘,也会让消费者困惑。如果到时再有人借《通则》实施之机,把鲜奶、还原奶的差别“大事划小、小事划无,”市场就会乱,这一乱,得利的当然就不是鲜奶生产者、奶牛养殖者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将受损。

    佛山澳纯乳业副总经理娄华:日本人最早提出:“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但这“一杯”奶是还原奶还是鲜奶?是鲜奶!我们今天靠还原奶能强壮一个民族吗?在国际上众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鲜奶的生产与消费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台这么个《通则》,强令所有奶品的包装上都不得标注“鲜”字,这不仅不合情也不合理。试想,谁会相信用130℃(常温奶)与70℃(巴氏消毒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会一样?这不是变相鼓励生产与时代健康潮流背道而驰的还原奶吗?广东人很喜欢吃新鲜的东西,惟独在牛奶上喜欢“午餐肉”,这都是某些商家误导的结果。一旦鲜奶取消了最具识别意义的“鲜”字,消费者将更加盲然,这对本地的鲜奶企业发展也会形成严重干扰。那么,最终对谁有利?国际跨国奶粉公司、利乐包装、以及国内以生产还原奶为主的企业。

    荷斯坦乳业董事长张图强:这一政策将对本地鲜奶企业,特别是拥有自己牧场的大型企业带来极大的打击。目前巴氏消毒奶收购原奶的成本约为3500元每吨,而用进口奶粉的还原奶的成本不及2200元每吨。成本相差悬殊,拥有牧场的企业毫无价格竞争优势。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将加大对还原奶的投资,而逐渐减少巴氏消毒奶的投资,这将影响整个奶牛饲养业的发展。若干年后,广东甚至中国的奶牛饲养业或许消失殆尽。到那时,国外跨国公司的奶粉将会把中国奶业掩埋。北方某些奶制品企业及某类专家坚持新鲜奶与还原奶没有区别,是难以服众的。

    商家:市场无情

    在广州多家大型连锁超市的牛奶售卖区,记者所见的是堆积如山的外地还原奶,而本地奶制品则偏于一隅,显得势单力薄。据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介绍,通常鲜奶与还原奶的的销售比为4比6,而本地与外地还原奶的销售比为8比2。由于外来奶制品均为强势品牌,在宣传上、气势上有较大优势,所以虽然价格差不多,但在销售量上却占尽了主动。

    在某大型小区的一家牛奶专卖点里,记者发现不仅有本地奶制品,也有诸如蒙牛、伊利的产品。据店主说,每天来买鲜奶的消费者占八成,外来还原奶相对要少一些。当记者问她明年鲜奶外包装上是否不让标识“鲜”字时,她一脸的茫然,表示不可理解。

    旁观者:深不可测

    据某业内人士透露,鲜奶与还原奶的竞争激烈,其实有着错综复杂的背景。中国的奶业分为两大阵营,一边的代言人为中国奶制品工业协会(原隶属轻工部),另一边则为中国奶业协会(隶属农业部)。前者与国际奶粉跨国公司有着良好的关系,后者与各地鲜奶制品企业、奶牛饲养业保持着紧密的关系。

    记者早前就听说,去年12月召开的那次“对鲜奶的一次摊牌”的会议,除了少数北方几个牛奶企业,到场的国内其他奶企寥寥无几,但某国际奶粉跨国公司的代表却不少。这在当时就曾引起人们的议论。除了奶粉这一块,国际纸业(鲜奶包装)与瑞典利乐(还原奶包装)也从来就没有闲着。

    本次《通则》在出台前,据说也召开过有关会议,征求过专家、奶企的意见,但从有关部门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其范围仅局限于少数特定的专家与北方的奶企。至于《通则》制定者的政策倾向性,该业内人士说,这不是明摆着吗?

    相关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年9月批准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OBl3432-2004,此两《通则》将从2005年10月1日实施。

    这两个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是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该委员会秘书处还编写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书的第45页是这样写的:“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之类的名称等是商业炒作的误名称。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国际标准称“原乳”。《指南》还引用美国联邦法规10l部分食品标签101.95来证明这一规定的国际通用性,说“新鲜”一词用于食品标签或标示上,意指该食品处于生的状态,并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他任何行式的防腐处理。但是,恰恰就是这个被其用于证明经加工的牛奶不能称“鲜奶”的法规,却把巴氏杀菌乳作为不受规定约束的特例加以说明。法规中说得清清楚楚,“如果‘新鲜’一词并不明示或暗示食品是未经加工或未经防腐处理的,在其标签或标识上使用‘新鲜’一词就不受到本法规的限制。比如允许使用‘新鲜’来描述经巴氏杀菌加工的全脂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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